一起來學新《證券法》(十一)

財富雅談 | 一起來學新《證券法》(十一)

我國從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證券法》,近期,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經濟之聲《財富雅談》欄目邀請上交所投教專員為大家解讀新《證券法》有關內容。

財富雅談

新《證券法》對股份減持制度作了哪些新規定?

上交所投教專員

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對於穩定上市公司治理、維護二級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證券法》從基本法層面建立健全了股份減持制度。一是,明確了股份限售期的基本要求,即依法發行的證券,《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二是,增加了有關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授權規定,明確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股東等相關主體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關於減持的規定。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在內的關於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規則體系,確立了以鎖定期安排和後續減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為基礎的減持制度。

作為股份減持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期中國證監會、滬深交易所修訂完善了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掛鉤的相關制度規則,完善創業投資基金股份減持、退出渠道,暢通“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促進創業資本形成,更好發揮創業投資對於支持中小企業、科創企業創業創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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