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新《證券法》睡大覺

證監會近日公佈了對“華創電話會議”事件的處理結果。貴州證監局對“電話會議”事件的處理結果可謂“中規中矩”,這是目前監管部門經常採取的一種常規性處理結果。對於單位出具警示函、通報批評等;對於個人則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取消從業資格三、五年等。總之,在市場看來基本上都是一些不痛不癢的處罰,當事人甚至是“一毛不罰”,而這樣的處罰在A股市場堪稱是“常態化”。

今年2月19日,華創證券傳媒團隊在明知嘉賓身份不實的情況下,仍然安排顧晨某冒充上市公司星期六子公司遙望網絡的高管“陳總”來參加電話會議並發表講話,談論公司2019年的業績並對2020年的業績進行預測,這明顯有誤導投資者的嫌疑。尤其是星期六的股價此前已經被市場大幅炒高,因此這種對投資者的誤導有讓投資者當接盤俠的嫌疑。一旦陰謀得逞,投資者的利益難免會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傷害。因此,對 “華創電話會議”事件的處理不能過於“從輕發落”。

新《證券法》的一個亮點就是提高了違法違規成本。 “華創電話會議”事件實質上就是通過發佈虛假信息來誤導投資者,誤導市場,違背了新《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之規定。因此,華創證券“電話會議”事件已經構成了違法,而違法就要付出成本或代價。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儘管此次“電話會議”被現場拆穿,或許並無違法所得,但根據該條款,監管部門仍可作出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決定。

也正是基於上述原因,在新《證券法》業已付諸實施的背景下,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不能繼續沿用原來那種“撓癢癢”的處理方式,而是要把新《證券法》的耳朵叫醒,認真貫徹新《證券法》精神,而不是讓新《證券法》呆在市場之外睡大覺。

而回到 “華創電話會議”事件的處置中來,目前貴州證監局的處理顯然還是偏輕了一些。還應該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對華創證券以及當事分析師潘文韜作出經濟上的處罰,罰款金額在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也即最高可罰款200萬元。這對於當事人潘文韜以及華創證券來說,可以更好地起到“警示”與震懾作用,更有利於抑制證券市場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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