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引发的三个法律问题

许可馨言论引发的三个法律问题

一、是否可以开除她的国籍?

有网友呼吁开除许可馨的国籍,但我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据此,国家不能开除她的国籍。在我国,即使罪大恶极的犯罪份子,也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设定“开除国籍”的法律责任。

二、是否可以对她提起民事诉讼?

有网友问,“是否可以发起公益集体诉讼”。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在许可馨的言论中,她辱骂同胞为“贱骨头”,有损同胞“人格尊严”,而“人格尊严”是受现行法律保护的。如提起诉讼,谁是原告,很关键。她辱骂的同胞,既是一个群体,也是众多的具体个人,因此理论上,任何一个感到人格受到伤害的个人,都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当然,未来可以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对侵害不特定对象的侵权行为,赋予检察院或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三、她的言论是否违反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许可馨公然叫嚣:“老娘从不把集体利益放在眼里”,“就是恨党国怎么那”,这些言论有违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在谈及宪法时,人们更多地注意国家确立并有责任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利,很少谈及公民个人对于国家的宪法义务。未来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应该将违反宪法义务的行为纳入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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