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人民調解在行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自疫情發生以來,我省人民調解員充分發揮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東營墾利區“訟誼調”中心:疫情防控期間 人民調解“不打烊”

  東營市墾利區“訟誼調”中心成功調處一起建築設備租賃糾紛,協議金額已全部履行。

  2016年2月1日,某公司法人周某向李某開具結算證明,內容為該公司欠李某租賃費15萬元,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周某仍不予履行。2020年2月26日,“訟誼調”中心收到東營市墾利區法院轉交的案件後,及時受理了該起糾紛,並迅速指派經驗豐富的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人民調解員深入瞭解案情,查看相關證據後,耐心調解,最終周某同意還款,並當場將租賃費15萬元轉到李某銀行賬戶,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這場發生在疫情期間的糾紛最終得以圓滿化解。

  東營市墾利區“訟誼調”中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獨立第三方職能優勢,依法調解人民法院轉交的案件,致力於減少矛盾糾紛,減輕群眾訴累,降低司法成本。疫情防控期間,東營市墾利區人民調解員踐行初心和使命,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諸城市:“小程序”解決“大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給調解工作帶來了新挑戰。諸城市司法局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山東智慧調解”系統的獨特優勢,成功調處一起合同糾紛。

戰疫情 | 山東人民調解在行動

  2月19日,諸城市“山東智慧調解”系統平臺上,收到王某某的調解申請,經諸城市司法局核實後,將此案件分派給相州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並指派人民調解員徐曉東調解此案。

  據申請人王某某講,2019年8月,他與王某因工程款糾紛簽訂付款協議書,協議約定王某於2020年1月17日前一次付清欠款4萬元,但王某至今未履行付款協議。徐曉東瞭解到被申請人王某承認欠款事實,但因疫情原因,別人欠自己的款項無法結算,望延期支付。

  對此,相州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創建由人民調解員徐曉東、社區法律顧問劉豔和雙方當事人參與的微信視頻調解群,以遠程視頻的形式進行調解。視頻連線後,二人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解釋了工程款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問題並耐心分析當前疫情形勢。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王某即時通過網上銀行轉賬支付給王某某2萬元工程欠款,並承諾剩餘2萬元待疫情結束,第一時間向王某某支付。到期未支付將由社區法律顧問劉豔幫助王某某訴諸人民法院。

  從當事人申請調解、諸城市司法局分派,到相州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糾紛,前後僅用時幾分鐘。“山東智慧調解”系統的運用,縮減了調解流程,縮短了調解時間,節約了調解成本,提高了調解效率。

  近年來,諸城市司法局以“山東智慧調解”系統為依託,整合綜治信息平臺、互聯網資源,率先在濰坊市建成集視頻會議、視頻調解、遠程指揮調度等功能於一體的市、鎮街、社區三級遠程調解平臺,實現了調解網絡化,為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提質增效提供強有力支撐,實現了調解工作與互聯網融合發展。

  微山縣:防疫期間勇於擔當 逆行靠上化解糾紛

  微山縣兩城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郭志民和鎮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陳凱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損害賠償糾紛。

  1月27日,趙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行駛至一路口處時,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輕型貨車(由馮某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趙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車輛不同程度損壞。2月1日,公安交警認定趙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馮某負次要責任。雙方當事人均對該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並拒絕簽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趙某父母拒絕到法院起訴並多次帶趙某的兩個孩子到當地政府要求給與處理。

  對此,人民調解員郭志民和法律顧問陳凱迅速靠上化解,成立調解專項工作組。當事人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工作組傾聽了雙方陳述事實、理由和要求後,以案釋法,述情理、講法理,向雙方說明了存在的法律問題及風險。經過耐心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矛盾糾紛,微山縣司法局整合各類法律服務資源,統籌人民調解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資源,共同發力、通力配合,抓早抓小抓苗頭,妥善處理疫情防控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防止了“民轉刑、刑轉命”矛盾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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