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拘留”双管齐下 四名被执行人次日还款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搜查+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6月,江某、刘某、张某、李某四人向萍乡市某商业银行借款45万元,用于一起合伙办砖厂,后因环保改造而停产,未能偿还银行的所剩余款15万元,故萍乡市某商业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江某、刘某、张某、李某四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中的义务,2020年1月6日,萍乡市某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江某、刘某、张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四人总是相互推诿,始终未交纳案款。疫情期间,执行法官研判到四名被执行人在家的可能性大,于是立即出发,下午成功地对四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强制的人身现金、有价证券搜查,在搜查无果后,再次对四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晚,四名被执行人通过拘留所的公用电话主动与萍乡市某银行协商并达成和解,第二日偿还了萍乡市某商业银行的全部借款本息计18.5万元,申请执行人萍乡市某商业银行在确认其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和请求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措施,法院即时办理。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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