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卖口罩真诈骗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31日,经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决定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山西籍犯罪嫌疑人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上下载了口罩和资质证书的图片和视频,通过微信聊天向肃南县被害人王某某谎称自己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可供出售。出于购买口罩的迫切需求,在看到了照片、视频后,被害人先后向席某某支付了口罩货款7000余元,席某某收款后将该款用于个人挥霍,并将白酒、洗衣粉、香皂等物品邮寄给被害人。

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证据收集和固定等方面提出侦查引导意见和建议,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被公安机关跨省抓捕归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参与讯问取证。

假卖口罩真诈骗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从严从快办理,通过远程提讯复核了相关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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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全国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疫情防控是国家的头等大事,犯罪嫌疑人利用公众急于购买口罩的焦急心理去诈骗钱财,其行为既构成诈骗罪,亦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这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群众在购买防疫用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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