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家看黄碟被警察带走,法院:胡闹,看黄碟不违法,要道歉!

一、案情回顾。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到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穿着警服,但没有警号和警衔)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伏,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确诊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伴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二、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家不能看黄碟。

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家看黄碟的行为并未超越法律的界限。

2、法无明文授权视为无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尚未违法的人采取任何强制性约束措施,也没有授权执法人员可以无端进入私人领域。

3、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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