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法院:看守所內一日“隔空”開庭審理兩起詐騙案

賓陽法院:看守所內一日“隔空”開庭審理兩起詐騙案

圖為遠程庭審現場

宾阳法院:看守所内一日“隔空”开庭审理两起诈骗案

圖為遠程庭審視頻

在疫情防控嚴峻形勢下,為有效地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降低疫情擴散風險,切實保障司法審判工作有序進行,2020年3月30日,賓陽縣法院將法庭“搬到”了看守所內,依託賓陽縣看守所的視頻終端,採用遠程庭審方式“隔空”開庭審理兩起詐騙案。

出獄之後又作案 觸犯刑法成累犯

被告人文某系一名賓陽籍“90後”男子,其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7年12月27日被賓陽縣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2018年12月28日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2019年3月刑滿釋放不久後,文某開始實施詐騙。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7月開始,被告人文某利用筆記本電腦、手機、銀行卡等作案工具,使用QQ號冒充國外人員添加被害人為好友,以購買機票代為墊付機票款為由,要求QQ好友向指定的賬戶匯款,併發送虛假的還款轉賬截圖騙取QQ好友的信任,詐騙QQ好友的“機票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目標騙取他人財物,詐騙未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文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未滿五年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法庭上,被告人文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當庭認罪。

QQ冒充領導詐騙財務 在桂林落網被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7月底,被告人何某建夥同同案人何某平(另案處理)共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兩人竄到桂林市購買了筆記本電腦、銀行卡、U盤、手機、QQ賬號等工具。同年8月1日,兩人在桂林市靈川縣某出租房實施詐騙,利用QQ冒充公司的領導,虛構公司之間簽訂合同並有預付款的事實,通過發送虛假的合同預付款轉賬截圖騙取公司財務人員信任,後以合同不能簽訂為由,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向指定的銀行賬戶退還“合同預付款”進行詐騙。2019年8月22日,公安民警在桂林市火車站附近將被告人何某建抓獲,並在詐騙窩點出租房內搜獲作案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銀行卡、手機、U盤等工具。經對涉案的筆記本電腦、手機進行電子數據檢查,從中提取到5萬條以上的公民個人信息。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詐騙未遂;同時違法國家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量達到5萬條以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詐騙罪(未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何某建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兩起案件將擇期宣判。

文章出處:賓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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