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服刑犯人死亡后的处理程序

问题: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间去世,监狱表示是生病后抢救无效离世,但是家属对此生疑,比如怀疑是被殴打或者是犯人生病后没有得到妥善救治导致,那这个申请尸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如何确定监狱说的是真还是假呢?

1、在服刑期间罪犯在监狱生病死亡后的处理程序

针对这种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若罪犯因病死亡,监狱应当作出医疗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因病死亡,其家属对监狱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因此,若家属对于监狱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该疑义应当受理并给出最终的调查结论。

2、那么如何判断监狱说的是真是假呢?

首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监狱等监管场所是设有派驻检察室的,若监管场所常年在押人员较少,也实行巡回检察或派驻专职检察员制度。所以, 会有专门的检察人员在监狱履行监督职责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当监狱中出现罪犯死亡时,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接到监狱通知时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检察,并根据罪犯死亡性质,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罪犯因病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对监狱的医疗鉴定进行认真的检查,如有疑义,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死亡罪犯家属对监狱作出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地进行调查。经查,认为罪犯家属提出的意见无理的,应予驳回,并配合监狱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认为罪犯家属提出的意见有理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二)对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监狱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罪犯死亡原因的鉴定,由担负该罪犯所在监狱检察任务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如该人民检察院缺乏鉴定的专门技术,可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聘请有关部门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门技术人员作出鉴定。

综上所述,罪犯家属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的结论判断监狱所说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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