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与嫌疑人“隔空”对话 远程认罪认罚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与嫌疑人“隔空”对话 远程认罪认罚


“我本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徐某对着屏幕表示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具结书中的内容,屏幕另一端是办案检察官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日前,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技术信息部共同协作,通过远程视频技术手段,与涉嫌贩卖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隔空”对话,并最终办理了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患有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均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吉林省榆树市。因疫情期间的管控措施及嫌疑人的身体原因,无法当面开展《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告知及签署工作。

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贯彻,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特殊时期推动司法办案的方式方法,根据吉林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在具结书签署中,可以进行视频见证并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采用远程视频方式,高效有序地完成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告知及签署工作。

远程视频接通前,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事先制作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了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并邀请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全程见证。同时,技术信息部利用技术优势,通过计算机终端、手机APP、LED大屏幕、星图远程会议、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保障了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之间的隔空交流联接顺畅。

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同在场”,检察官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权利义务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给予告知,并对量刑建议进行详细解释;辩护人为嫌疑人讲解刑事法律政策,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委托辩护人当场代为签字。

从“面对面具结”到“远程具结”,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接触,提升了安全系数,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在疫情期间有力落实,实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司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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