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防“疫”的骚操作看美式民主的固有缺陷(二)

从美国防“疫”的骚操作看美式民主的固有缺陷(二)

上一篇文章我们由美国防控新冠疫情讲到了立法上的不稳定性是美式民主的一个弊端,但这个弊端有其美国政治体系运行的基本逻辑性。

因此,《论美国的民主》的作者,法国作家托克维尔所说的美式民主在立法上的不稳定并不是一个系统bug,而是根植于系统的内在逻辑,是一个无法规避的副作用。但是——重要的是但是,托克维尔的观察虽然贴近现实,但并不完全准确。因为他所得到的经验仅仅是十九世纪前半期,那时美国立国不过50几年,以迄今美国的全部历史来看,美国法律虽然细节的修正不断发生,但它在基本结构上却体现出了很强的稳定性。托克维尔自己的祖国——法国,却刚好相反,从1791年开始的80年间应当制定了12部宪法,每七年就有一部宪法。而美国宪法200多年来只通过了27个修正案,如果从较长的历史阶段来衡量美式民主的立法稳定性要超过法式民主。如果把美国的法律体系视作一栋房子,房子里的细节部分不断地被拆补、改造,但是房子的地基和承力的结构却是相当稳定,这也是我们在看待“美式民主制度立法不稳定”这个指责时要承认的现实。

托克维尔本人是贵族出身,他也提到了一个贵族成员占多数的立法机构和政府对于贯彻其长远目标有连续性。但其实这也是一个基于人性假设的推断,就是统治集团如果构成它的社会阶层比较稳固、成员的更换频率比较低,那它在施政上就会比较有连续性。但这很可能也只是一种想当然的错觉,这个结论并没有普遍事实的支撑。从较长时间来看,贵族和君主政体一点都不缺乏朝令夕改的状况,其在施政的稳定性上并不占优势。当在宫庭斗争中一个集团干掉另一个集团,一个家族战胜了另一个家族;一个王位继承者干掉了自己的竞争者,往往带来政治环境巨大动荡。在这一点上卢梭认为君主制政府其实是最不稳定的,他在《社会契约论》里说:“皇室政府时而规定这种计划,时而规定那种计划,全视统治者的君主或其统治的代理人的性格而定;因此便不能长期有一个固定的目标,也不能有一贯的行动”。

所以小结一下,从历史横向比较的角度看,美式民主体制出的立法上的不稳定性倒可以有一种积极的解读,就是它好象是一个人不时地生点小病,反而是这个人免疫系统有效工作的表现,这个人反而不容易得大病。通过对法律细节、和某些具体的法案频繁的修正,让不同的利益诉求都有机会被照顾到,同时也体现出人民的声音哪怕是多变的也总能在立法上得到反映这条原则。从而坚定人们对整个国家体系的信心,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反而是让国家的道路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这样的解读方式相信会让很多人高兴,但我心中还是觉得有欠缺之处,因为哪怕是立法细节上的多变,它的负面作用仍然是很明显的,而且也没有人能提出保证,这些细节和局部的多变不会在某些时刻触发更广泛的危机。所以美式民主在立法存在不稳定的同时,却保持了长时期的整体结构的稳定,这其中的优势恐怕的要从传统、文化中去找寻,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

“传统”这里是指英、美习惯法体系,其创制的基本原则就是能修补就修补、而不做颠覆。而文化是指人们既有耐心、又能主动选择妥协。托克维尔也讲过,美国人在立法讨论的时候,各种不同意见都会得到表达,但一旦多数人做出决定,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的都沉默了,都对结果表达支持。这种对多数决的集体默认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它是一种责任感(我参与了游戏,就有义务遵守游戏规则,哪怕结果不满意我也要履行义务),它是责任感、克制、与愿意放弃的妥协精神的体现。

所以说不可否认,立法的多变是美式民主与生俱来的一个缺陷,与稳定相比,变动频率超过一定范围肯定是个弊端。但是公民的道德却能起到转祸为福的作用,让局部和细节的多变成为调节不同利益诉求的过程,从长远来说反而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像我们上面讲的,国会对行政官员的任命批准、和对官员的弹劾罢免权力,后来很多国家的宪法设计都模仿了这一条,却在他们的国家引起了激烈冲突;或者最后把国会的这些权力形同虚设。但这些权力在美国得到了确实的履行,虽然不断发生一些冲突,却总体上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个中的原因就要从习俗、文化和公民道德中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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