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讓和諧勞動關係成為復工復產的助推器

據3月30日《法制日報》報道,江蘇蘇州在復工復產跑出“加速度”的同時,密切關注勞動人事爭議新動態新特點,一方面,充分利用“智慧審判蘇州市模式”,指導、推動全市法院採取遠程立案、在線開庭、網絡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及時有效受理和化解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另一方面,推出一系列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司法舉措,比如堅持“雙保護、雙促進”原則——保護勞動者民生權益、保護企業生存發展,促進企業有序復工復產、促進勞資協同共渡難關。

疫情防控期間,不管是前期的假期延長、隨後的居家辦公,還是當下的復工復產,有關勞動者權益的話題一直熱度不減。休假期間上班的員工本屬加班,而休假延長時間的加班費怎麼算?疫情期間,企業是否可以給員工降薪甚至不發工資?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能否解除勞動關係?這些問題是否有明確答案,直接決定了現實中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處理。

事實上,相關的糾紛不時發生。比如有的公司強制滯留武漢的職工待崗,只發放待崗工資;有的企業規定“居家辦公不算正常出勤”,要扣全勤獎;有的企業只要不開工就不給員工發工資;有的企業業績飄紅,卻要降薪20%……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維護和保障。疫情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出現了一些新的複雜問題,而勞動者維權的阻力和成本因為疫情而加大。其中,應該正視的是,企業與員工本屬“隊友”,疫情期間,更是共渡難關、共擔風險的夥伴,企業活不下去,員工的權益更沒法保障,“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保障勞動者在疫情期間的權益,要在企業生存發展和勞動者權益保障之間謀求一種平衡、協調,讓雙方攜起手來,讓企業經營下去,把勞動者的飯碗保住。

讓人欣慰的是,相關部門對疫情期間的勞動關係新問題高度重視,及時表態、出臺政策,指導勞動關係糾紛的處理。比如,全國總工會、人社部等明確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工作。一些地方針對因疫情防控可能引發的勞動用工爭議常見問題,如延長休息日、不能按時到崗、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的工資待遇、工傷認定、勞動合同履行和解除、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及繳納社會保險等,明確了基本原則和具體的處理規則。這些舉措給不少勞動者吃下了定心丸。

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同時,相關部門和司法機關亦明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企業適當的包容、寬限。比如,全國總工會在相關通知中明確,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徵求職工意見基礎上,制定支付計劃並監督執行、保障實施;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對企業復工復產有所影響的案件時,要依法妥善把握涉案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罪與非罪、捕與不捕、訴與不訴的問題,對於沒有羈押必要的,只要不會影響訴訟正常進行,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就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讓他們儘快復工復產。

類似要求、舉措傳遞出一個共同信號,即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關係企業生存發展、員工利益的問題上,要本著審慎科學的態度,處理好眼前危機和長遠發展的關係,不是簡單地在勞動者和企業之間“選邊站”,而是通過引導和規範,促進雙方同舟共濟,用更和諧的勞動關係和企業氛圍去助力復工復產的順利進行,讓企業和員工在共同努力、共渡難關之後,能共享發展成果。

毫無疑問,疫情帶來的困難是暫時的。和諧的勞動關係是復工復產的助推器、催化劑,可以幫助企業和員工戰勝生產經營、生存發展上的困難和危機,可以讓企業的大船、員工的小家“行穩致遠”。進而言之,這也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方面和體現。(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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