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無情法有情 執行解困八旬翁

法制報全媒體記者訊張松苗是河南克謹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2018年他的委託人於紹海在鄭州市中原路中段與被執行人武洪彥的車輛發生碰撞,於紹海現場發生昏迷。由於於紹海病情嚴重,他的家人一直在醫院照,住院60多天,診斷的是顱腦損傷,一直處於昏迷狀態,醫療費花了25萬多。肇事車主一分錢都沒有墊,期間他們多次與車主電話聯繫,對方也不露面電話也不接。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他們就將對方起訴至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武洪彥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等共計96900.8元,由於被告遲遲不履行法院判決,2019年11月20日,原告委託代理律師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王佳青接到案件,通過網上閱卷及書面閱卷,又通過電話聯繫於紹海代理人張律師,得知於紹海已84歲高齡,傷情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其老伴及小兒子均為精神病患者,無生活來源,大兒子無業也無力為於紹海出錢治病,此案關係到一家老小生存問題,必須儘快解決。在瞭解到被執行人沒有任何財產線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馬上進行網絡查控,經網查,第一時間凍結住武洪彥名下2756.23元存款,除此之外,一無所獲,通過執行系統查找財付通及支付寶也沒有發現資金。經過溝通,被執行人武洪彥承諾,他找家人想辦法前期先支付5萬元,後續再進行分批履行。

疫情無情法有情 執行解困八旬翁

承諾了卻不兌現,甚至電話也不接了,直接玩起了消失,王佳青和她的同事們決定再次對被執行人武洪彥展開調查,同時向申請人代理律師出具了調查令。經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妻子有一套位於高新區的房子,2019年12月25日將該房予以查封,並將查封信息通知到被執行人武洪彥。在協商過程中,疫情突如其來,王佳青接到申請代理人打來電話,於紹海因前期顱腦損傷突發昏迷,緊急送往醫院ICU重症監護室,現已無力支付高額醫療費用。辦案人王佳青隨即電話聯繫被執行人又微信添加申請人代理人便於隨時掌握申請人的病情,經電話三方多次溝通,最終被執行人迫於執行壓力,3月13日下午一次性全部履行完畢。

疫情無情法有情 執行解困八旬翁

執行款一次到位,一直沒想到這麼快,我們這邊很感謝法院,加大執行力度,保障我們這邊合法權益,申請代理人張松苗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