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支持中介復工,物業不得阻擾中介帶看

3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產中介行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其中提到幾個重點:


1、中介線下看房等業務活動,應嚴格遵守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通過“i深圳”平臺如實申報,行為軌跡清楚、體溫正常,取得業主書面或電子版本授權委託。


2、物業不得以不正當理由阻擾符合條件的中介帶看,中介需合理控制看房人數及帶看次數。


3、鼓勵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充分利用VR及電子簽名等技術手段,開展線上委託、看房、交易等服務。


4、因疫情原因導致二手房委託、買賣、租賃合同無法如期履行的,友好協商。


深圳住建局:支持中介復工,物業不得阻擾中介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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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


為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工作部署,有序推進我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復工復產,根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關於進一步優化強化社區小區疫情防控工作的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開展線下看房等業務活動,應嚴格遵守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通過“i深圳”平臺如實申報,行為軌跡清楚、體溫正常,取得業主書面或電子版本授權委託,持有效《深圳市房地產中介人員星級服務牌》,經卡口工作人員按規定確認後方可進入社區小區。


二、我市物業服務企業及人員應為業主或租戶辦理相關手續提供必要便利,不得以不正當理由阻擾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開展正常業務活動。


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應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管理要求,合理控制看房人數及帶看次數。


三、鼓勵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充分利用VR及電子簽名等技術手段,開展線上委託、看房、交易等服務,各類線上服務活動應嚴格遵守我市房地產經紀、租賃活動相關管理要求。


四、因疫情原因導致二手房委託、買賣、租賃合同無法如期履行的,鼓勵合同各方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五、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按照《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等規定辦理經紀機構備案手續,相關從業人員應進行實名登記。


六、各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應相互配合,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對違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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