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職,但公司說必須得一個月,我想早點走該怎麼辦?

用戶1353761379868


離職一般公司都有規定多長時間的,我之前工作離職也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遞交離職報告,他好用這段時間招人,填充你的空缺,招到人了還需要一段時間的交接,把你之前的工作內容,主要做什麼都交接給她

如果你想早點走,可以一起幫他招人,早點招到人早點交接好你的工作,你的工作有人接手了,然後你再和老闆溝通說有些事情需要早點走,如果你們是小公司老闆會同意的,如果是大公司規章制度都很嚴的話,那就不行了只能按規定來。

很理解你的心情,我之前也是想辭職了不想做了一天都不想在哪裡待下去,心態放好,不要太急躁,不能早點走就等等,和之前一樣該工作工作,一個月很快就會過去了,你再哪裡上一天班也有一天工資的啊

現在疫情雖說控制住了,但是對各大行業都有受到影響,有的公司都裁員了,現在疫情還不算完全結束,現在這個時候離職也不好找工作,疫情在也家呆了那麼久了,工作一天多一天工資,我覺得一個月以後離職反而更好。

畢竟每個公司都有它的規章制度,我們拿別人工資就要按照規定來啊,不管是提前走還是一個月後走,該上班上班,不要煩躁,別不開心帶情緒,這樣什麼也改變不了,還會讓自己不快樂,保持好的心態,加油💪




媛沐


羊仔前來回答!

你說的是急辭,急辭對吧!

公司說讓你提前30天,人家說的沒錯,國家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你非要急辭等不了30天,如果你這個崗位很難招,公司只有開高價去招人。這樣勢必因為你急辭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這條,公司可以就你急辭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找你索賠的喲!

所以啊,能等公司招到人再走最好,好好協商,好聚好散!

不然你去其他公司上班,別人聯繫原公司做背景調查,原公司如實回答,很扣分的!

希望能幫到您!


黑眼圈羊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如下:\r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因此,按照法律規定,正式員工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的,否則,給單位造成損失要承擔責任的,如果你想馬上走人,最好的辦法是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沒有因為你的馬上離職造成損失,單位會同意你的,如果單位必須有過渡階段彌補你的辭職造成的影響,雙方可以協商具體的時間!


鄭州法律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的辭職,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做好工作交接方可離崗。

但在現實的職場中可能個別勞動者的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批准辭職,或百般刁難,導致勞動者憤怒地離開了公司。最後,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員工的最終工資,理由是勞動者沒有依法離開公司,給單位造成了損失,給勞動者帶來了痛苦。雖然員工有權辭職,但辭職時應按公司相關流程辦理手續,以免被用人單位剝削,白白蒙受了損失。

如果你真的急著要馬上離職也是可以實現的。

1,嘗試說服你的領導,這個就看你平時的人品如何了,看人家願不願意幫你,可操作性還是有的。

2,賠償用人單位一個月工資。可以即辭即走。這種操作方式是在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是一家500強美資企業。現在時隔十年了,但在入職培訓的其中一個環節我現在還記憶猶新,講的就是萬一哪一天你突然發財了明天就全家都移民到國外了,這個時候你還需要上班嗎,當然不需要啊。那麼你可以選擇支付公司一個月的工資。公司會給你辦理相關的手續的。

沒有說離開誰公司就運轉不了的,但凡事都要有個度,不要將局面搞得太僵,對自己以後的職業發展不利,現在入職都需要背調的。

祝你好運。[玫瑰][玫瑰][玫瑰]





鍾MM的深漂記


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理由,不受用人單位的限制,不必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同時為了平衡權利義務關係法律規定必須提前30天並且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但要注意“離職申請”和“離職報告”的區別,不要出現請“請單位批准”等字樣,這樣的“離職申請”屬於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並未行使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的權利,自然單位可以不同意。只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已,至30天后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這裡的法律風險是一定要做好提前30通知的證據收集,以防用人單位否認收悉辭職報告,你又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因為沒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擅自離職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是要賠償的。

如果用人單位30天后不給你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或者沒有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你辦理檔案或者社保手續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是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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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病假


明亞保險人flora


一般員工主動要求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單位一般不提供補償,但支付工資。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以申請離職並要求離職經濟補償金。涉及其他勞動爭議,可以一併申請勞動仲裁。


沛山文化


這是勞動法規定,必須提早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否則公司有損失,還要賠


趙公明710


我一般都是領了工資就走,剩下的不要了哈哈


allfromme


不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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