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重疾《新規》:你們吐槽好久的重疾險,終於要改了


重疾險即將迎來13年來最大調整,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

大家好,大新聞來了!重疾險要變天了! 3月31日,也就是昨天,保監會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 (徵求意見稿)》(下稱《規範》),對大家詬病已久的重疾險定義進行了調整。 一句話,重疾險即將迎來13年來最大調整,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 那麼這次改變會對我們帶來哪些影響呢?我們買重疾險會更便宜嗎?要不要等到新規實施後再買重疾險呢? 不要急,一起來劃重點,你就都明白了。

1這次《規範》文件的重點是,全是重點。 咳咳,開玩笑,《規範》的重點總結了一下,比較重要的有七點,帶來的影響既有正面的,又有負面的,還有中性的。

我們來一起看一下。

重點一、輕症定義得到規範影響(中性)

首先是輕症定義得到了規範。 本次徵求意見稿中,行業協會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列為3種必選輕症—— 只要有輕症,一定要有這三種病,只要有這三種病,病的名字和定義就必須完全一致! 這讓最為核心的幾款輕症得到了確認。 與此同時,之前呼聲較高的【冠狀動脈介入術】、【單側腎臟切除】都紛紛落榜,成為了非正規軍。

至於為何如此,我們用一張之前流出的《重疾定義規範初稿》來解釋:

個體的創新可以激進,但是行業的創新需要謹慎。 然而過於謹慎的態度也讓不少時代的紅利開始消失, 【輕度惡性腫瘤】不再包含【原位癌】的理賠,【輕度腦中風後遺症】理賠規則比較嚴苛都降低了我們得到理賠的可能。

如果新產品完全依照新規進行,那反而是市場上現有的好產品(不是全部)更優秀一些。 行業主動做了重疾分級的標準是好事,不過步子邁的比較小,沒跟上產品創新的腳步。

重點二、杜絕了湊病種的情況影響(正面)

其次,行業協會對湊病種數量的情況進行了規定。

①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②如果新增疾病發病率極低,需在疾病名稱中增加標註向消費者予以提示

③《規範》外保險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種需要進行提示

在重疾險開發的過程中,有很多保險公司強行湊病種做噱頭,提高自己的產品競爭力。 疾病的定義大都很晦澀難懂,這給了保險公司很多操作空間,大量的保險公司將無用、重複的病种放到了重疾險裡面以顯示自己保障的全面性,同時進行差異化的競爭。 比較常見的做法有: ①填充大量重複的病種,造成“你保50種疾病,我保100種疾病,我的保障更全面”的假象。 比如說下面這些:

66. 嚴重幼年型類風溼性關節炎……88. 嚴重幼年性類風溼性關節炎

一模一樣的病!改了一個字就是兩個病了!然後就說自己保的更全,產品更好! 這種雞賊的行為將在以後的重疾險裡面統統消失! ②對不重要的疾病進行類比,表現自己的條款更加寬鬆 很多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會這樣忽悠大家:我們對比了XX家公司,我的XX條款更加寬鬆! 但實際上,這些疾病大都是發病率極低的疾病! 而隨著行業協會規定了“疾病發病率極低需要進行提示”、“《規範》外保險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種需要進行提示”後,這樣“田忌賽馬”般的行為再也騙不了我們了。 再想拿著發病概率相當於一枚硬幣連續拋了200次都是正面的病種騙我們的錢,想都不要想!

重點三、微調了部分重疾名稱及條款影響(中性)

除此之外監管還對一系列重疾險的名稱及條款細節進行了調整。 例如:

(原)惡性腫瘤——(現)嚴重惡性腫瘤

(原)急性心肌梗塞——(現)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原)腦中風後遺症 ——(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

行協的意思很明顯—— 重疾險保得是重病,重病,重病(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大家對重疾的保障範圍要有合理的預期,不要什麼都想著賠。 雖然聽起來彆扭,但這其實是一件好事,醜話說在前面,買的時候慎重了,也就省去了理賠時的糾紛,大家都省心。 當然,條款細節的微調導致了產品的保障範圍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拓寬或者收窄,具體的我們下面再說。 重點四、新增3種重疾,保障範圍增強影響(正面)

另外,行業協會還將原《規範》中規定的25種疾病擴大成了28種,新增加了:

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嚴重克羅恩病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實可以理解為終末期肺病,新冠肺炎這麼嚴重,也算是應景了。

而嚴重克羅恩病和嚴重潰瘍性腸炎就有點讓人看不懂了,這兩種疾病都被認為是一種免疫系統疾病,本身發病的概率並不高。 你把這三種病換成【嚴重冠心病】它不香嗎? 當然,保障範圍擴大無論如何都是一件好事,這就跟情人節送老婆禮物一樣,再不走心,也比不送強。

重點五、對4種疾病定義進行了優化影響(正面)

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這4種疾病的定義得到了優化。

重大器官移植術:增加了小腸移植(前瞻性優化)

冠狀動脈搭橋術:開胸→切開心包(更符合醫學實務,相當於將高發輕症【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列入理賠範圍,大進步)

心臟瓣膜手術:開胸→切開心包(更符合醫學實務)

主動脈手術:理賠範圍擴大(更符合醫學實務)

除了這4種疾病外,還有12種疾病的定義存在一定的調整,不過調整不算太大,更多是在表述上更加嚴謹準確,便於理解。 整體來說,條款優化的相對不錯,符合醫學實務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點贊。

重點六、部分甲狀腺癌被列為輕症影響(中性)

甲狀腺癌被踢出重疾的消息起碼已經傳了三年了,而行協這次也坐實了這個消息,當然為了便於大家能夠接受這個事實,是這樣描述的—— 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你品,你細品。 你不還是剔除了嘛~ 當然,甲狀腺癌的剔除會讓重疾險賠付的成本更低,這樣重疾險的費率有了進一步降低的可能性,而甲狀腺癌本身對身體的傷害極小,花費也不高,剔除後並不影響重疾的作用。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剔除甲狀腺癌, 呸,對甲狀腺癌進行分級賠付,這個改動,也還能接受,算是中性影響。

重點七、輕症賠付被限定為了20%影響(負面)

徵求意見稿還對輕症的賠付比例做出了限制,要求輕症的賠付比例被限定為20%以下。 說實話,挺尷尬的,要知道現在業內優秀的產品,輕症賠30%是標配,賠40%、50%的也不再少數,而這次行業協會強行把這個賠付比例限定為了20%。 當然,行業協會這麼做自然有它自己的考量。 我們以監管設計的輕症為例:

【輕度惡性腫瘤】的治療費一般在2-5萬【較輕急性心肌梗死】的治療費一般在4-7萬

50萬的重疾險賠付20%,10萬塊錢確實綽綽有餘了。 也就【輕度腦中風後遺症】不太好評價,畢竟這種病讓整個人都喪失勞動能力了,10萬塊錢怎麼看都不太合適。 但是重疾險從一開始就不是治病用的,它的用處更在於提供一個讓我們安心養病的空間: 有了這筆錢,家人可以安心請假照顧我們,不用擔心扣掉的工資;

我們可以安心休養,不必大病初癒甚至未愈就急著出門工作,讓原本就脆弱的身體再次高負荷運作。 所以重疾險絕對不能以覆蓋治療費用為目的進行設計,這條我要給差評。

2總結

總體來看,新的規範帶來的好壞是參半的: 好處是,條款表述更清晰,定義更統一,同時優化了部分條款讓理賠更加貼合實際,有效避免了理賠糾紛。

壞處則是,出於謹慎,很多條款及規定都設計的過於保守,有進步但是進步不大,同時還把一些成績突出的“尖子生”給強行拉回了起跑線。 一句話點評就是,新規提高了產品的下限,讓消費者更少的被坑。但是也降低了產品的上限,完全採用新規做出來的產品,並不會比現在市場上的產品更優秀。 另外,回答一下你們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

①會不會更便宜?

答:很難說,降價的空間來自於不嚴重的甲狀腺癌劃入輕症,但與此同時各項定義的優化也會增加理賠的概率,很難確定產品未來會更便宜。 ②現在買還是未來買?

答:綜合來看,癌症理賠的範圍變小,心血管疾病和嚴重腸道疾病的理賠範圍得到了優化,算是有得有失,但是輕症賠比例受到限制這一點著實有點讓人尷尬。

所以相對於無法確定的未來,我還是覺得可以把握的現在更好一些,更何況,我們也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得病不是,早買早有保障,早安心。 ③新規範什麼時間實施,還會不會發生變動?

答:預計6月底實施,從時間和信息披露情況上來看很難發生大的變動,不過既然是徵求意見稿,就自然會聽取社會上的聲音,如果社會反響比較大,也存在改動的可能。 大家可以試著向行業協會表達自己的意見,反饋多了,說不定還能改得再好一點。 PS. 比起新規則重點關注的【嚴重炎性腸道疾病】(【嚴重克隆恩病】、【慢性潰瘍型腸炎】【小腸移植】),我還是覺得【嚴重冠心病】更重要,歡迎大家反饋意見時PICK【嚴重冠心病】,讓它能夠C位出道。 ④已經買過的產品受不受影響?

不受影響,以原合同為準。 以上,基本上就是這次《規範》變動的全部內容了,可以說有進步,但低於預期,叫人興奮,又叫人失望。 但換個角度想一下,上一版《規範》已經實行17年了,它並不完美,但是在它那老舊的規則下仍然誕生了一款又一款優秀的重疾險。

而新的《規範》比舊版的要更加優秀,未來也肯定慢慢會有更多的保險公司在新《規範》內創造出好產品,創造出戴著腳鐐跳舞的奇蹟。 讓我們拭目以待。

深度解讀重疾《新規》:你們吐槽好久的重疾險,終於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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