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徵地時,村幹部無權干涉這4件事,農民朋友一定要重視

近幾年,農村面貌煥然一新,有些地方村子已經完成統一規劃工作,居住環境得到了很大提升,環境更宜居。拆除舊房子住上新房子不光是農民一直的願望,也是國家為了農村能實現小康家庭所期望的。這些年,國家一直在農村工作上增加惠農政策,農民也因此得到了很多福利,就連一個小廁所也透露出了“小廁所大民生”的信息,可以說國家對於農村的重視度非常大。

為了新農村建設更好的發展,不少農村面臨拆遷或者徵地,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徵地中不但實行先補後拆而且防止中間補償款不能直接到達村民手中,所以實行的是直補,會提前進行公示,由當地村委協助拆遷徵地工作,但有4件事情,村幹部無權干涉,如果發現村民有權進行維權起訴,所以農民朋友一定要重視。

農村拆遷徵地時,村幹部無權干涉這4件事,農民朋友一定要重視

1、村委會無權組織拆遷

拆遷工作只能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村委會和村幹部是無權組織的,但是在農村有些開發商為了儘快完成工作,會讓村幹部組織挨家挨戶協商拆遷,那麼這種變相的組織拆遷工作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雖然村幹部比較瞭解村裡的大小事務,和村民之間能溝通,但是沒有權利私自組織去拆遷。另外有些村子可能經濟發展的比較好,村委會自己統一規劃建設,徵地建設,也是不允許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徵收土地只能由縣級以上才能實施。

農村拆遷徵地時,村幹部無權干涉這4件事,農民朋友一定要重視

2、村委會與拆遷方協議徵收

協議徵收從字面來看就已經比較明確,這是有些拆遷方為了降低徵收成本,避免浪費時間和金錢,這樣的情況在有些農村也有,有些開發商為此給村幹部好處,村裡私下和拆遷方簽訂一些村民所不知情的協議,村民最好不要簽字,因為村委或者村幹部頂多就是村集體一員,這種協議對於村民來說可能會權益受到侵害,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向上級反映。

農村拆遷徵地時,村幹部無權干涉這4件事,農民朋友一定要重視

3、村幹部無權更換村民簽署補充協議

這個協議只能是拆遷方和被拆遷方之間的事,為了避免出現爭議,這是不允許的,當然有些村委為了儘快完成工作,違規簽署或者更換村民的協議,那麼就是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這樣的事情在新聞上也出現過,當然有些可能存在特殊情況,村幹部得到村民的委託授權何意代為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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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幹部無權私自分配徵地補償款

這個問題就比較特殊了,有些地方確實是村裡發放補償款,而村民一方面希望村委來發是因為溝通起來比較方便,另一方面不希望村委介入,擔心出現貪汙的情況出現,在土地徵收的時候,補償款或者安置費等費用是交給村集體發放的,這個村集體不是指村委或者村幹部,而是整個村子,所以這個補償款是不能由村幹部私自安排分配,需要通過村集體也就村民參與討論作出的決定。

村幹部作為村子裡的領頭羊,應該時刻為村民謀福利,不應該侵害村民的權益,如果出現違規行為將會被嚴查,尤其在今年,國家為了更好的發展新農村建設,嚴查村幹部違規行為,村民一定要勇於利用法律捍衛好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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