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批次青團抽檢不合格 福泰隆、上海新歐尚等超市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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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4月1日訊 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青團專項監督抽檢,本次專項共抽取青團100批次,檢驗合格樣品97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為97%。

依據《衛生部關於食品添加劑亮藍不得用於青團的批覆》( 衛監督函〔2010〕225號):“青團”在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屬於糧食和糧食製品類別的米粉製品。在本次專項中產品名稱為“青團”的樣品,其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米粉製品的限量要求進行判定。依照此標準發現的3批次不合格樣品,不合格項目均為超範圍使用了食品添加劑。

其中,浙江福泰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簡稱福泰隆)銀泰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聚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團(麻芯味),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中米粉製品的規定。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新歐尚超市)紹興店銷售的手工青團,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中米粉製品的規定。

據瞭解,山梨酸為酸性防腐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黴性能,對黴菌、酵母菌和好氣性細菌的生長髮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米粉製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脫氫乙酸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防腐劑,對黴菌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米粉製品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並進行整改。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責令銷售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青團專項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13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青團專項監督抽檢,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計劃安排

本次專項抽檢任務由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承擔,以流通環節在售預包裝及散裝節令食品青團為抽檢對象。抽樣場所主要為省內消費量較大的商場、連鎖超市、農貿市場等。

二、抽檢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共抽取青團100批次,檢驗合格樣品97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為97%。抽檢樣品覆蓋杭州、紹興、嘉興、湖州等9個市,抽樣地點包括農貿市場、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小吃店等場所,覆蓋生產經營單位92家,涉及生產企業(包括食品小作坊、現場製售單位)87家。

依據《衛生部關於食品添加劑亮藍不得用於青團的批覆》( 衛監督函〔2010〕225號):“青團”在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屬於糧食和糧食製品類別的米粉製品。本次專項中產品名稱為“青團”的樣品,其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米粉製品的限量要求進行判定。依照此標準:發現的3批次不合格樣品,不合格項目均為超範圍使用了食品添加劑(糕點類食品允許使用)。

三、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浙江福泰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銀泰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聚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團(麻芯味)(生產日期為2020-03-10),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中米粉製品的規定。

(二)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紹興店銷售的手工青團(生產日期為2020-03-17),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中米粉製品的規定。

(三)紹興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園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紹興市越城區勤奮食品廠生產的艾餃(蒸煮類)(生產日期為2020-03-11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中米粉製品的規定。

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複檢或異議申請。

四、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責成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並進行整改。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責令銷售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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