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在地铁车厢里做这些事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普法

从今天起,在地铁车厢里做这些事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喜欢在地铁上吃吃喝喝、

刷抖音的小伙伴注意了!

这些不文明行为要被管起来了!

从今天起,在地铁车厢里做这些事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今天起,在地铁车厢里做这些事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乘坐地铁的各种不文明行为,明文规定进行约束。今后,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外放手机声音、大声喧哗吵闹……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

从今天起,在地铁车厢里做这些事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高志苗 摄

地铁上,

7类约束性行为都有什么?

“地铁上那些刷抖音的,声音还开的贼大,真的比较烦。”陈女士表示,确实应该有规定制止这类行为,“地铁上吃韭菜盒子的行为一样不能忍!”

多位乘客反馈,他们平常在地铁上见到的不文明行为,《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其中,乘客不得有7类影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另外,《办法》明确10类影响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也不能做,包括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等。

问题来了:

奶茶、矿泉水允许喝吗?

对于上述规定,多数网友认为“早就应该这样”,但也有人担心“万一忍不住想要喝水怎么办?矿泉水也不可以吗?”还有人问:“地铁喝奶茶可以吗?”

张小姐认为,“可以不喝饮料,但是自己带的水应该被允许吧?另外,矿泉水没有气味感觉问题不大。”

“有些人从始发站开始坐,要经过十几站甚至二十站才到目的地,时间很长,不喝水也受不了。”陈女士觉得,如果规定不能喝水有矫枉过正的嫌疑。

根据《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

作者致电北京地铁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某种饮料或者食物,但还是建议车内不要食用任何食品,“因为地铁是一个短途旅行,还是遵循规定比较好。如果确实是身体不适,可以进食。”

“刚上去喝了口‘一点点’就被罚了20元,我的心也太痛了。”有网友表示,南京地铁上不仅不准喝奶茶,矿泉水也同样不能喝。

从今天起,在地铁车厢里做这些事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浪微博上网友晒出因在地铁上喝奶茶收到的罚款单据。

据了解,这是依据2014年7月1日制定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它属于地方性法规。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南京地铁方面曾表示,依据法规车厢内饮食确实会罚款20-100元不等,但条例实施以来,对饮水行为仅仅给予过警告。

“地铁车厢是密闭环境,吃的东西和甜饮料洒到地面上,引来老鼠对设备会有损害;影响乘车环境,气味不太好。”南京地铁方面还补充说,此规定仅针对车厢,站厅等地则不受约束,乘客可以变通补充饮食。

处罚措施是什么?

是否会纳入征信?

除了“地铁内能否喝水”引发讨论外,《办法》如何落实、处罚规定是什么也受到关注。

“我专门去看了《办法》原文,没有惩罚措施的条款。”严先生认为。《办法》提到,“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表示,《办法》虽然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以“禁止”和“不得”进行明确,但并没有明确乘客违反相关规定后的法律后果,因此需要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依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提升法律震慑力。

虽然《办法》没有明确处罚措施,但网友们纷纷认为:

“地铁不文明行为,还是悠着点吧

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从今天起,在地铁车厢里做这些事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违反规定,

乘客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吴天野律师表示:

1、乘客如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行为的,这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列车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运营管理人等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同时,运营管理人员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可以立即要求行为人消除涂写、刻画的内容或张贴、悬挂的物品,将列车打扫干净,恢复原状。行为人拒绝履行的,列车权利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行为人履行。

2、乘客如有“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行为的,运营管理人员可以禁止行为人进入车站乘车或劝阻,若行为人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可以报送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车站和车厢内可以广播提醒乘客不得有上述行为,乘客之间也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制止,并向运营管理人员反映。

3、乘客如有“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被滋扰的乘客可以适度地自行制止,也可以向运营管理人员反映并要求制止,或者及时报警处理,事后亦可诉至法院维权。

4、轨道交通工具属于公共场所,乘客如有违反约束性行为,且不听劝阻拒绝监督的,若是与卫生、噪声有关,可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若是扰乱了公共秩序,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告、罚款、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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