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種藕 實則騙錢

“謝謝檢察官,在疫情這麼嚴重的情況下還想方設法地給我發放救助金……”2月1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檢察官收到了王某的短信。

  王某今年60歲,一直從事銷售複合肥料生意。2017年,聲稱從事藕田種植的張某找到他,向其賒購複合肥料290.88噸,貨款80.95萬元,並約定了還款期限。然而貨款到期後,不僅未見張某還款,甚至連人都找不著了。王某四處打聽才發現張某根本沒有承包藕田,他還將肥料低價售出套了現。

  2018年初,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張某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情況下,判決張某向王某支付貨款80.95萬元及利息。后王某申請強制執行,但張某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當年10月,王某到公安機關報案,認為張某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認為王某與張某之間買賣合同糾紛已有民事判決,決定不予立案。

  王某不服公安機關處理結果,到淮安區檢察院申請監督立案。該院審核後發現,僅憑公安機關現有偵查材料,無法作出準確判斷。為充分了解案件事實,該院決定自行調查。該院兩名檢察官先後5次赴鹽城市阜寧縣,在該縣看守所詢問因盜竊而被關押的張某,並就張某生產經營狀況、賒購肥料去向進行取證,還通過裁判文書網查到,張某在與王某簽訂合同前還有160萬餘元債務尚未履行。

  該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就該案為民事欺詐還是合同詐騙進行討論。最終大家一致認為張某利用虛假藕田承包合同騙取王某信任,在有大額債務不能支付貨款的情況下還將賒購的化肥低價套現,具有合同詐騙故意,構成犯罪。

  形成一致意見後,檢察官立即與公安偵查人員進行溝通。根據查清的事實,該院認為相關證據證明張某具有詐騙意圖,雖然王某提起了民事訴訟,但這並不妨礙相關法律事實的認定。2019年10月,公安機關決定對此立案偵查。

  事情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然而當事人王某因該案欠下鉅額債務,不僅門面房被抵了債,其妻子還身患重病做手術花費了數萬元,一家人只能蝸居在鄉下破舊老宅內,即便房屋漏雨,也無錢修葺。

  王某再次來到檢察院,向該院請求司法救助。經過多方審查核實,檢察官認為王某的情況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為其申請了3萬元的司法救助金,準備在春節假期結束後向王某現場發放。

  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讓原計劃難以施行,出於防疫需要,淮安區開始交通和人員管制,各小區和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便無法將救助金送到王某手中。心急如焚的王某給檢察官發來了一條短信,他說妻子要買藥治病,麥田也要施肥,身無分文的他已無法生活。2月10日,檢察官採用“不見面”方式,將3萬元司法救助金打入王某賬戶,並通知王某相關手續等疫情結束後再補辦。(楊梅 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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