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四個優先”補助項目促“比學趕超”

日前,市總工會出臺《勞動競賽活動經費補助辦法》,鼓勵復工復產後的行業、區域、企業(單位)工會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勞動競賽,掀起新一輪“比學趕超”的勞動熱潮,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和職工素質提升。


勞動競賽活動經費保障按照“市總工會補一點,基層工會出一點,企業(單位)行政支持一點”的原則落實。其中,縣(市、區)總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活動,由市總工會和縣(市、區)總工會按比例分別負擔;市屬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的勞動競賽活動,由市總工會和市屬企業(事業)單位工會(行政)按比例分別負擔。
《辦法》規定,競賽經費補助適用範圍為各類圍繞滄州發展格局、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發展特色產業集群、壯大新動能、培育新引擎為方向的職業技能競賽、重點工程勞動競賽、區域性勞動競賽活動;以職工職業技能提升為主,服務、促進滄州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勞動競賽活動。明確對補助項目提出“四個優先”,即優先考慮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優先考慮行業特點和項目的技術含量;優先考慮普惠性,兼顧大多數單位,讓更多職工參與的競賽活動;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民營企業申報的項目。
對於經費補助的申報和撥付程序,《辦法》規定,申報單位先期開展競賽活動,經市總工會對項目完成情況按照“三滿意”(職工滿意、單位滿意、社會滿意)和“六個有”(有組織領導機構、有競賽活動方案、有專項活動經費、有競賽考評和獎勵辦法、有活動效果、有社會影響力)進行績效評價。縣(市、區)總工會組織開展的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競賽,市總工會給予50%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給予60%的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

《辦法》也明確要求,勞動競賽經費補助主要用於開展勞動競賽活動的場租、設施設備租用、材料、交通、宣傳培訓、競賽評審等開支,不得用於對競賽個人和單位的獎勵以及工作餐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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