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孩子殺死親生父母,官府是怎麼判決的?對此你怎麼看?

秋天的紅葉882


來看看中國古代的關於這類的法制思想,考研複習時中國法制史的思想是子弒母是罪加一等,這是受古代儒家思想,禮孝思想的影響形成的。

在現代,我國刑法對行為人的形式責任能力的年齡劃分是以14週歲為界限的,不滿14週歲的行為人施行了違反刑法的侵害行為後,不負刑事責任。現在孩子早熟的現象也很多,社會上犯罪行為人的年齡也越來越低,學界也有很多人認為應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但是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中,這個規定並沒有變化,這說明我國刑法思想還是傾向於保護未成年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學校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結合最近不滿14週歲,只有12歲的男孩弒母事件來看,從法律角度講,我國法律從量刑制裁及教育上都保護了這個12歲的男孩,但是從其他方面呢?一切都是未必,我國當今的社會還無法包容這種行為。筆者認為這個男孩近期也不適合回校或進入社會,這對男孩自己,及對社會都有兩面的好處。

對男孩來說,社會大眾無法包容他的行為,周圍人們的絕緣性對待以是對他最大的懲罰,對社會來說,男孩沒有接受改造之前,他的潛在危害性還存在。

筆者認為可以讓少年管教所承擔起這個責任。


法要懂一點


看到這個新聞就想起80年的時候,在我們老家有一個女兒用老鼠藥殺死她媽媽,因為他走,所以他媽媽打她,所以她恨她媽媽,但是她還不到17歲,年齡還不夠,法院可以不判她死刑,可是他那幾個舅舅們不同意了,必須要判他個外甥女死刑,結果法院真的判他死刑了,在臨刑的時候那個孩子在哪裡哭,他說媽媽媽媽呀救救我


yzb1818


驚聞12歲男孩弒母,於震驚之餘,分析下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清朝,大約會是個什麼樣的判決。大清律例:

  『律』284.00謀殺祖父母父母

  1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不問已傷未傷]者[預謀之子孫不分首從]皆斬已殺者皆凌遲處死[監故在獄者仍戮其屍其為從有服屬不同自依緦麻以上律論有凡人自依凡論凡謀殺服屬皆倣此]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已行者[首]杖一百流二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已傷者[首]絞[為從加功不加功並同凡論]已殺者皆斬[不問首從]

簡單翻譯下:凡謀殺父母(原文太長,此處及後文以父母代替)的人,若已行動,不論父母有傷沒傷(多人參與同罪),都是斬首死刑。若父母被殺死的,都凌遲處死。如果幸運死行刑之前死在牢裡,也要戮屍……


超級無敵小草



師範小王子


你想幹什麼?把孩子凌遲處死?事情發生了,子不孝父之過,孩子的父母一定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學校呢?除了出成績那思想道德呢?社會呢?放縱不良網絡,縱容不良言論,給孩子造成了錯覺,不要說孩子了,成年人不也不顧社會良俗屠殺,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這就是因為社會只有噴子沒有管理造成的,我建議對社會上對那些發表不良言論的人嚴管重罰,杜絕以及提前管控社會不穩定因素,成人的社會穩定才能讓孩子的天空更加蔚藍,順便說一聲給孩子一條活路吧!


阿合木


說一個案例:古代有戶人家晚上來了小偷偷東西,男主人在制止小偷的時候把小偷打死了,鄰居們打著火把過來看清了小偷是男主人的父親。當地縣令判男主人死罪,男主人不服,說晚上根本看不清小偷是誰。縣令說你父親餓得要偷東西了,你作為兒子不孝!這個死刑判決沒有任何爭議。古代強調孝道,不孝忤逆是重罪,殺自己父母從法律道德思想觀念是沒有爭議的死罪,處決的時候還是凌遲。古代皇帝大赦天下,有謀反罪和忤逆不孝罪行的人從來都不在赦免之列,該服刑的服刑,該殺的殺


立志成蟲


在古代這是要斬立絕的,把湖南省改名為胡來省,以示警戒


moussy1111


這個國家早就病了,癌症晚期…天天叫喚著法制,卻被一個十二歲的弒母惡魔打個粉碎!真不知道每年在開的人大會有什麼意義?作秀還是分配利益?連最基本的人倫道德都分不清楚的一群“人”坐在那誇誇其談裝模作樣!


老楊4348761066332


所謂十惡不赦,殺父母就屬於這十惡中的一種,即使是皇帝也保不了他。


江戶川鳴人


謀殺旁系長輩(姑,姨,舅)斬,謀殺血親長輩(父母,爺爺奶奶)凌遲,所謂十惡不赦除去造反以外就是弒親,犯了這個罪行就是天王老子都保不住你,這要某地出了弒親的案件那就可不得了了,縣裡的縣官肯定是要丟官,甚至還會波及到州府一級,嚴重的還會把這個地方撤併,連這個縣都沒了,不然這個縣的人沒法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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