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衛健委公文到口罩廠“調研”,聯繫記者採訪被識破獲刑10個月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等防護用品成為緊缺的防疫物資,一些不法分子為此鋌而走險,有人冒充衛健委工作人員到口罩生產企業招搖撞騙。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二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包括計某某冒充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到口罩生產企業招搖撞騙等8個案件。

拿著偽造公文來口罩生產企業“調研”

2020年2月15日,被告人計某某(無業)為獲取大量口罩進行銷售牟利,偽造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章及公文,冒充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人員,以調研為名來到浙江省嘉興市口罩生產企業某潔淨空氣科技有限公司。

其間,計某某瞭解到該公司生產的“KN95”標準的口罩全部被預定採購,獲悉公司還有一條廢棄的老舊生產線可以生產簡易型口罩後,便要求重啟這條生產線生產簡易型口罩,並承諾其負責協調辦理生產許可證,由政府直接採購該批口罩。該公司遂開始調配人力、物力組織簡易型口罩試生產。

聯繫電視臺採訪時被識破,領刑10個月

2月18日,計某某為進一步取得公司負責人信任,聯繫嘉興市電視臺記者到該公司採訪,後因記者懷疑其身份而案發。截至2月19日,某潔淨空氣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簡易型口罩半成品5000餘隻,造成經濟損失7000餘元,公司生產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計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應依法從嚴懲處。計某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計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據此,於2020年3月11日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計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介紹,被告人為非法獲取口罩,在口罩生產企業加班加點生產疫情防疫急需的“KN95”標準口罩之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矇騙企業在人手緊張的情況下調集人力、物力重啟廢棄生產線生產簡易型口罩,不僅影響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的信任,還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對此類行為應依法從嚴懲處。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高鑫 北京報道

(紅星新聞V6.8全新上線,歡迎下載)

伪造卫健委公文到口罩厂“调研”,联系记者采访被识破获刑10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