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减、缓
为轻企业负担
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江北新区社保中心
将切实降低企业职工医保
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江北新区社保中心严格执行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三部门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在2月至12月执行阶段性免、减、缓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职工医保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不变,仍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原本缴费费率执行。
(二)其他企业按阶段执行,南京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
一是免
2020 年 2 月至 6 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减
2020 年 2 月至 4 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 年 2 月至 6 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是缓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0年各类参保对象职工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素材来源 | 社会事业局 编辑/张艳娟 江北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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