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留學生如何逃脫《義務教育法》?出國原因複雜:有無奈、有投機

中國法律執行奉行“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不處罰”的原則,我國的《義務教育法》確實是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但規定是這樣的:

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潔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從法律條文中我們不難發現,我國的義務教育法只規定了適齡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不接受義務教育是違法行為,但是並沒有提到要在哪裡接受教育。更沒有明文規定送孩子去國外受教育是違法行為。因此,在這種沒有明文規定送孩子接受外國教育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近幾年小留學生現象越來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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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留學生出國的原因卻是各式各樣的,並非如大家所想的那樣,都目的不純良。

其實有一部分小留學生並不是孤身一人在外讀書,而是由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或雙方陪同居住。

小徐老師有一個學生,父母在英國打工,孩子在國內跟爺爺奶奶在家上學,上到三年級的時候,已經門門不及格,爺爺奶奶年紀大了,又輔導不了孩子,於是,她的父母給孩子辦理了去國外上學的申請,並獲得了批准。如今孩子成績很優秀,已經完全適應了國外生活。

所以說,如果我們法律規定未成年不得去外國完全義務教育的話,對這部分父母在外打工的孩子來說,顯然也是不公平的,他們也需要父母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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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部分家長在孩子上高中時申請去外國讀書,這部分孩子本身就有去外國讀書的想法,因為畢竟初中畢業後,孩子已15歲,有了自己的想法,急於想脫離父母的束縛,家裡又有這種經濟條件供孩子出外讀書。

而這部分孩子出外讀書的原因在於,國內的升學壓力太大,想考上北大、清華簡直難如登天,而以中國孩子的知識基礎,在國外只要度過了語言關,考個好大學要比國內容易得多,這也是很多未成年孩子選擇出國留學的原因之一,而這種原因背後也透露出國內教育的些許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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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排除那些在孩子還沒有上小學就把孩子送出國的一部分家長,他們的目的並不純良,一方面想讓孩子在外國受教育10年後,得到英國綠卡,取得英國國籍,甚至有了這層身份,即使考不上外國的名校,也可以申請以外籍身份申請就讀北大、清華這樣的國內頂級名校,還能拿高額獎學金。這種如意算盤促使一部分家長犧牲孩子的家庭教育,犧牲孩子與父母在一起的幸福而把孩子早早送出國去。而這種出國目的其實是一種投機表現。

對於持這種不良目的的小留學生父母來說,其實是拿孩子的命運在賭,在孩子成長的關鍵時間缺失了家庭教育,缺失父母的陪伴,獨自在國外寄人籬下,即使他們能考上國外的名牌大學,能成為外籍華人,能上中國的北大、清華,性格上的缺陷也必將伴隨孩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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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送未成年孩子出國確實不違法,但如果犧牲了孩子的家庭教育,造成了孩子性格及三觀上某些扭曲,那可真是得不償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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