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

香港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

圖:馮華健表示,中國是單一製法律體系國家,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由中央授予\\大公報記者攝

“在基本法的構思當中,香港的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原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中國是單一製法律體系國家,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由中央授予。他批評叫囂“港獨”的激進分子不瞭解香港的定位和優勢,強調香港不存在任何“獨立”的空間。■大公報記者 文軒

1985年12月,為收集香港各界對基本法的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香港成立,獲委任的180名成員來自香港各個界別,包括商界、勞工、政界、專業界、宗教、公務員、小販、教師、學生等,馮華健則是專業界的代表之一。

設立諮委會吸納不同意見

“設立諮委會的目的,就是吸納不同的意見,讓整個起草過程民主化,同時也吸納外國經驗和知識。”馮華健以高度自治要採取何種模式為例,他說當時考慮了三種不同背景的模式和經驗來借鏡,包括格陵蘭島、加沙地帶,以及奧蘭群島實施的高度自治,當中又以後者的情況與香港最為接近。

奧蘭群島處於瑞典和芬蘭之間,芬蘭曾是瑞典的殖民地,獨立之後,該群島便歸芬蘭,但島上居民是瑞典人。馮華健說,島上擁有自己的教育和法律體制,居民的語言、習慣與芬蘭有不同,但日常運作卻十分順利,居民亦互相尊重,無太大的摩擦,“這對當時的我是一個非常大的啟示,因為這是一個成功的例子,(與香港)也非常貼近,給我很大的鼓勵。”

馮華健表示,上述例子對香港的借鏡意義在於,高度自治必須要為中央政府所接納,實施高度自治的地區也要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並尊重“一國”概念,“在此基礎上,體現當地市民對不同歷史和文化的感受,是中央設立高度自治的出發點。”

對於近年有激進分子不斷叫囂“港獨”,馮華健強調,如果在聯邦制或邦聯制體系下,是容許轄下地區選擇獨立的,例如美國的得州和加州都曾討論過獨立的問題,“因為它們的憲法容許這樣選擇。”但他表明,中國是單一製法律體系國家,即一個法律體系由中央授權給地方實施,所以在基本法的構思當中,香港的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沒有任何“獨立”的空間。

香港沒有任何“獨立”的空間

馮華健說,由於當時沒有白紙黑字寫出這些構思,所以香港有些年輕人產生了2047年以後能選擇“獨立”的誤解,“事實上,‘香港獨立’不僅在法律方面不可能,在實際上、經濟上、政治上,香港都沒有選擇‘獨立’的空間存在。”

馮華健指出,年輕人未必熟悉基本法起草的這段歷史,也未必清楚香港目前的定位和生存優勢在哪裡,香港的優勢不是自己成立一個主權國,而是在於經濟、金融,以及專業服務。

“我們當時認為,如果‘一國兩制’成功的話,這個制度就有持續性,如果能幫助國家發展,維護國家穩定,有助中華民族的復興,那為什麼不繼續呢?所以直到今天,我都接受這個說法,也對這個制度有持續性感到樂觀。”他堅定地說。

香港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

接軌國際 第三章借鏡聯合國兩公約

在原基本法諮委會委員馮華健看來,基本法能夠吸納某些國際性條約,有利於香港法治與國際的接軌。他亦強調,法治不進則退,維繫法治需要每一代人的努力。

馮華健表示,當時他對整個基本法最關注的就是第三章,即“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並花了幾年時間深入研究,認為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可供借鏡,“最終可以說是比較自豪,第三章吸納了這兩條公約的條款,我們基本上是照抄字眼內容,放入第三章,由本地實施,由本地法院解釋,併成為今時今日特區法律的重要內容。

馮華健指出,基本法吸納這些條款後,香港就能夠很順利地引用有關國際先例,毋須“盲摸摸”、強制性地接受外國的說法,這令香港的法律制度非常健全、穩固,同時讓香港法律和法治與國際進一步接軌,“如果我們的法律和法治不全球化,不與國際社會接軌,恐怕我們金融、貿易方面也不會那麼順利。”他強調,“法律是軟實力的核心,因為法律不像軍事那麼硬,也不似經濟般獨立,但法律是一個軟件,沒有這個軟件,發展就會愈來愈困難。”

維持法治需不斷努力

馮華健認為,法治的建立並非一朝一夕,維持法治更需不斷努力,即使文明或法治程度非常高的西方發達國家,也會出現倒退,例如美國在過去兩年,法治就曾出現搖擺、倒退。他強調:“法治的一時進步不代表會一直進步,因為法律人為,法治亦人為,這需要每一代人的繼續努力。”

內地講學 見證法律發展速度驚人

香港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

圖:馮華健表示,三十多年來內地在法律方面的發展速度非常驚人\\大公報記者攝

馮華健1985年作為專業代表,以半官式的身份去北京訪問,當時城市的景象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時有人問我:‘你做哪行?’我說:‘律師。’對方又問:‘律師是什麼?’我回答:‘法律工作者。’對方再問:‘法律是什麼?’我說:‘法律是一種制度,可以維持紀律和市民行為。’對方疑惑地說:‘這也可以餬口嗎?’我說:‘馬馬虎虎啦,搵到一日兩餐啦。’”

馮華健還記得,當時他在中國政法大學講學,題目是國際仲裁,結果幾乎沒人知道他在講什麼。“可能是他們對這些內容沒什麼認識,也可能是我普通話太差,他們聽不懂,我的發言稿都要用拼音標註的。”

時隔30多年,在馮華健看來,昔日雞同鴨講的現象早已不復存在。“內地在法律方面的發展速度非常驚人,雖然從零開始,但他們能夠理解這是好東西,也能夠實施,這是他們的長處。”馮華健笑言:“我們也非常高興,至少今時今日到內地,他們知道法律的重要性,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高材生選擇讀法律或考司法體系的原因。這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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