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交通事故致死10年难索赔,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执结骨头案

执行法官十年坚守 骨头案终获执结

峡江:交通事故致死10年难索赔,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执结骨头案


吉安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使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6月18日,涂某(系原告涂某根、朱某之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仁和镇街上前往仁和镇大田村委刘田村家中,途径油仁线24KM+280M处,撞上被告唐某停放在道路右边人力板车,造成涂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涂某根、朱某经济损失25044.036元,承担诉讼费268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0年1月29日,涂某根、朱某向峡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2524.34元,尚欠执行标的22519.66元,由于当时执行手段有限,而唐某居无定所,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征求申请人涂某根、朱某的意见后,案件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但该案件一直是执行法官心中深深地烙印。

十年过去了,2020年2月28日,涂某根、朱某来到峡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恢复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对唐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查询,查无所获,执行一时陷入僵局,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终于联系到了唐某的妹妹,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材料送至唐某妹妹手中,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带来严重后果,希望唐某能够自行来法院履行义务。2020年3月11日,被执行人唐某自动履行22758元,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涂某根、朱某,涂某根、朱某如愿拿到了迟来十年的赔偿案款,至此,这起骨头案得以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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