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4月1日上线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监督一起案件

4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正式上线后,肃宁县院立即组织干警研习平台操作手册及运行流程,并及时与本院技术部门进行沟通,配置文书及审批权限。4月2日,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成功办理一例纠正违法案件。

肃宁县院检察官在履行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监督职能时发现,肃宁县公安局侦办的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2016年5月13日立案后,经侦查未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至今未对该案件作出撤销案件或终止审查的决定,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4月2日,依照平台操作手册填录案卡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该通知书后表示即刻依法办理该案件,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该纠正违法案件的办理,是全面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现代化水平的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肃宁县院会继续依法履职,做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并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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