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被困湖北未能到海南開庭 法官調解助車禍致殘男子獲賠17.1萬


因疫情被困湖北未能到海南開庭 法官調解助車禍致殘男子獲賠17.1萬

“這個結果牟先生很滿意,他懸著的心終於可以放下了,並囑咐我轉達他對潘法官的謝意。”日前,訴訟代理人董律師受遠在湖北的牟先生委託,將一面印有“耐心調解快辦案,各方歡喜好心情”字樣的錦旗贈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並對司法為民、公正辦案的法官表示感謝!

該案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引發的責任糾紛,28歲的牟先生是該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2016年10月26日8時30分許,由李某駕駛、劉某擔任操作員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在儋州市某工業園區攪拌站內倒車時,因李某駕車、劉某操作不當,導致該車不慎碰撞到廠區棚頂,造成正在棚頂作業的牟先生摔落在地受傷,隨後被送往海南某醫院住院治療。

該事故經派出所調查後,於事發當日作出事故證明,認為李某、劉某麻痺大意是導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李某、劉某應負全部責任。該重型專項作業車的所有人為黃某,該車在中國某保險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額100萬元、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2016年11月25日,牟先生住院30日後出院,花去醫療費4.8萬餘元。2017年8月23日,牟先生委託海南某司法鑑定中心對其傷殘情況進行鑑定,並支付了鑑定費用2900元。2017年9月12日,該中心作出鑑定意見,牟先生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內固定術後,綜合評定為十級傷殘,該鑑定意見還對牟先生的後續治療費、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作了相關評估。

2017年11月16日,牟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劉某、黃某和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22萬餘元。保險公司以牟先生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主張的各項賠償數額計算不當等為由拒絕賠償。一審法院駁回了牟先生的訴訟請求。牟先生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訴。

海南二中院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認真閱讀案卷瞭解案情,開庭前,通過電話與各方當事人溝通交流,瞭解各方訴求,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二審過程中,保險公司對牟先生主張的賠償數額和鑑定意見均存在異議。該案原定於2020年2月12日上午9時開庭,而此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高發期,海南二中院遂將案件的開庭時間延至3月12日15時。

考慮到牟先生家住湖北,湖北又是全國疫情最嚴重的地區,在這個特殊時期,若能調解結案,不僅能縮短訴訟時間,還能降低雙方的訴訟風險。為順利促成調解,主審法官提前致電牟先生詢問其身體狀況,瞭解其內心想法,靈活運用多種溝通技巧化解當事人的負面情緒,巧用牟先生對代理律師的信任,讓其打消顧慮。隨後,主審法官又多次電話聯繫保險公司等當事人,排除其不合理的意見,通過平衡各方利益,爭取他們對調解方案的支持與配合。

開庭前,新冠肺炎疫情仍不明朗,湖北尚未解封,牟先生被困家中不能到海南開庭,就連律師委託書都不能寄出來,牟先生心急如焚。主審法官瞭解了這一情況後,決定先讓牟先生把委託書拍照發過來,等疫情結束後再補交書面委託書。這不僅解決了牟先生的難題,法官的耐心、敬業、體察民心的工作作風更讓其深受感動。

3月12日15時,該案如期開庭,雙方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按時出庭。庭審中,雙方對賠償金額存在爭議,在主審法官的主持調解下,爭議逐一化解。經過多輪溝通,各方當事人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最終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於2020年4月10日前支付牟先生賠償款17.1萬元,各方當事人就本案再無爭議。至此,案結事了,各方當事人不再為訴訟所累。

(羅鳳靈 潘心情/文 羅鳳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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