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養生怎麼成了“養傷”?


2019年11月,求助人小魯在美團花費88元購買位於中山區一處養生會館的養生體驗卡一張,在用艾灸調理過程中,艾柱不慎掉落將小魯腹部燙傷,隨即養生館三名工作人員將小魯送到醫院診治。

經診斷,小魯屬中度燙傷,每天需要到醫院換藥,持續兩週時間,為此小魯向單位請了病假。

傷口癒合後,小魯到養生館索要賠償,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小魯的訴求是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後續治療費合計六千元到八千元。

根據小魯提供的材料顯示,截至調解當天,醫藥費、交通費共計花費1100餘元,因病假已經減少的工資800餘元。

根據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誤工費是因為誤工實際減少的工資,並且誤工時間、需要增加營養時間、後續治療費均需要經過司法鑑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是在構成傷殘的情況下才予以支付。

根據小魯的傷情,即便鑑定也未必需要增加營養,誤工天數也未必會達到兩週,其受傷程度不能構成傷殘,所以關於營養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也就沒有依據。

因此,我們認為小魯主張的金額存在部分不合理情況,在告知其訴訟風險及訴訟程序的繁瑣後,小魯對於索賠的心理預期有所降低。

調解之初,養生會館僅同意支付醫藥費和交通費最多2000元,其他部分可以訴訟解決。

在面對養生會館時,律師從法律角度糾正了負責人認為應當由技師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想法。

因為小魯系與養生會館之間建立的合同關係,技師工作中給小魯造成的損害應由會館承擔責任,如果技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會館在賠償後可以向技師追償。

在法律的基礎上,從情感上讓店家感同身受,理解消費者的苦楚,從照顧企業形象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減少訴累等多角度調解。

最終雙方同意一次性給付3000元賠償,返還體驗卡費用88元,當場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調解在於通過友好的方式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減少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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