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虚假陈述” ,法院为何没处罚?

法官,是我搞错了,

我向你们做深刻检讨!


申请执行人“虚假陈述” ,法院为何没处罚?

3月1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女士来到海宁法院,对其行为道歉并作出书面检讨。

申请执行人“虚假陈述” ,法院为何没处罚?

王女士的检讨书

王女士为何要道歉并作书面检讨呢?

申请执行人“虚假陈述” ,法院为何没处罚?

原来是申请执行人王女士在被执行人蔡先生已按民事裁定书付款的情况下,仍以蔡先生未履行为由,向海宁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向海宁法院作“虚假陈述”。

回顾事情来龙去脉:

事情还要从去年11月份说起,在原告王女士与被告蔡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蔡先生欠王女士借款5万元,于2020年1月底前支付5千元,4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5千元。

3月5日,王女士以蔡先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虚假陈述” ,法院为何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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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

蔡先生表示已按约付款,并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予以证明。

为何两人说法迥然不同?原来调解当天王女士并未到场,是由代理律师与蔡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王女士没有实际看到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在与代理律师沟通中产生了误会,以为蔡先生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每月还款5千元,因此错误地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王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是产生误解后作出的行为,并非故意欺骗,情有可原,且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王女士的认错态度较好,被执行人蔡先生表示理解并不再追究责任,最后海宁法院决定不对王女士作出处罚,但对王女士进行了训诫。

执行需要雷厉风行的强势,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善意的调整,在看似无情的背后,是海宁法院有温度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

法官说法


诚信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而不能凭主观臆断滥用诉讼权利。如果一方错误申请执行,导致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同时这样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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