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防範非法集資

何為非法集資?


【風險提示】防範非法集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

非法性: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


【風險提示】防範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


【風險提示】防範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如何有效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眾集資的,

務必提高警惕:


【風險提示】防範非法集資

1. 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 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 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以房”養老等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 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 以“扶貧”“互助”“慈善”“影視文化”等為幌子的;

7. 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投資理財等內容廣告傳單的;

8. 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 “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二)投資理財注意事項:

【風險提示】防範非法集資

1.

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

2. 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

3. 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購買保險過程中要儘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配合做好回訪。

4. 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佈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

(三)防範非法集資的

“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風險提示】防範非法集資

四看。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還要看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二看宣傳內容,看宣傳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三看經營模式,有沒有實體項目,項目真實性、資金的投向去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四看參與集資主體,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瞭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關投資集資類宣傳,一定要避免頭腦發熱,先徵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見,拖延一晚再決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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