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借钱却背负巨额债务?检察院抗诉为他“解套”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3日讯(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陈翾 通讯员 郭梦龙 李科宏)从没找人借过钱,但家住长沙天心区的周先生却背上了37万多元的债务。日前,经过长沙市检察院的成功抗诉,周先生终于等到了再审改判的消息,这些债务与其无关,无需偿还。

据了解,2016年7月至12月,周先生的妻子文某以个人名义,先后向多人借款,总计欠款高达43万多元。因其中2笔37万多元欠款到期无力偿还,2017年2月债主们便将周先生和文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遂判决周先生与文某共同偿还这些债务。

“我都没见过这些债主,更没有向他们借过一分钱,法院判决我一起归还债务很不公平。”莫名其妙因妻子无力偿还借款“被负债”的周先生头疼不已。“2017年2月我就联系不上文某,起初我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后来一批批债主上门催债,我才知道她在外欠下了这么多钱。”“她借的这些钱,我既没签过字,也没见到过钱,现在每天都有电话或者上门催债的,有的还威胁、恐吓我,搞得我连家都不敢回,只能住在单位宿舍,原来的手机号码也停用了。”2018年2月,周先生向长沙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便找到了长沙市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的帮助。

承办检察官了解周先生的诉求后,立刻展开了调查。周先生在长沙有稳定收入,其父母也有不错的退休待遇,家庭收入虽不算富裕,维持生活肯定不成问题。但文某为什么瞒着家里人在外举债几十万呢?借的钱既没用来添置家业,也没有用来投资经营。她借钱的目的和钱的去向,随着文某的失联而无法求证。后来经多方了解,原来文某很喜欢打长沙转转麻将,经常输赢很大,曾经还因打麻将被公安机关处罚过。

检察官掌握这些情况后,审查认为文某的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款既不是夫妻二人的合意,借款数额显著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故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遂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最终,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进行改判,为周先生免除了37万多元本金和相应利息的还款责任。

3月30日,周先生收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了谢意。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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