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少女被逼賣淫跳樓”,引發我20多年前的反思 !

近日,一條昭通“少女被逼賣淫跳樓”的新聞快速上了熱搜,據說一名15歲少女被人持刀和皮帶脅迫賣淫,其不願順從,後從五樓跳下受傷。目前,包括一名未成年人在內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民警接報警立即趕到現場後,與120救護人員將女子送醫院救治,並立為刑事案件偵查。目前,被害人耿某正在醫院救治。

留言中,筆者看到不少網友發出了“必須嚴懲!希望國家相關部門嚴查幕後黑手、保護傘、利益鏈!”“‘未成年’不是免罪符!一定要嚴懲!”“打擊犯罪,讓罪犯無處遁形,杜絕這等事件發生。”……的正義聲音。

與此同時,筆者驟然想起20多年前曾撰寫過一篇文稿,立馬翻出來一看,覺得觀點似乎沒有過時。當年還沒有互聯網自媒體,也記不清是什麼原因未發表了。現一字不漏地(除段落稍作變動外)重新發上。

從現代女性“跳樓”引發的反思

20世紀90年代的中國大地,“女性跳樓”──一種新的社會現象,正在引起眾多有識之士的關注。有人統計1996年4月20日到1998年9月2 日,在短短兩年多的時間裡,媒體報道的各種女性因受騙拐賣、不堪凌辱、守身保節、以死抗爭的跳樓事件已有10起、15人之多,其中死亡2人, 傷殘11人,而且就全國範圍來看,這絕對不是全部。

這些跳樓的姐妹,當以義無反顧的勇氣躍向空中時,終生的命運瞬間即與死傷病殘劃上了等號,她們在邪惡勢力面前所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太沉重了。

“悲劇”最直接的原因是以種種手段,把她們引進囚牢,企圖強暴、出賣她們肉體的不法歹徒。然而,用生命捍衛“貞節”的傳統觀念是否也有助紂為虐?新聞媒體大張旗鼓且帶褒揚的報道會不會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看著一個又一個在媒體上刊登的善良姐妹躺在床上、或艱難地用雙柺支撐著站起來的照片,我們的心在激憤、同情之餘,不得不引發出沉重的反思。

從南唐李後主始作俑,到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千餘年來,纏足使中國女性的肉體蒙受了極大的痛苦,也深深毒害著國人的靈魂。一方面是“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另一方面是王公貴族、文人雅士對“三寸金蓮”的歌誦思戀,“凌波步小弓三寸,傾國貌嬌花一團”,形成了一幅封建社會專制、矇昧、封閉、黑暗、腐朽等等德性的絕妙寫照。除纏足外,數千年來還有一條束縛在女性身上且越勒越緊的無形繩索──“貞節”。

不少學者對中國的貞節觀進行過研究,考之上古,尚不甚厲害。直至唐代,大文豪韓愈之女兒尚可再嫁;皇室公主中再嫁三嫁者大有人在。即使宋代程朱理學強化了貞節觀念,但婦女地位並未立即發生陡轉直下的變化。鼓吹“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理學家程伊川,其外甥女、侄媳中都不乏改嫁之人。宋仁宗時,阻止寡婦再嫁還曾成為彈劾權臣的罪狀。貞節作為女性身上越勒越緊的繩索,有一個漸進的過程。

早早提出“夫死不嫁”的是《禮記》,休妻的“七出”之條也是儒家制定的。秦代曾表彰過巴清寡婦,漢承秦制,更有過之。陳家有位寡婦,丈夫死後撫養公婆,誓不改嫁,漢文帝賜黃金40斤且賜號“孝婦”;劉向撰寫過《烈女傳》。東漢的“女聖人”班昭,身為女人卻偏要大講男尊女卑、三從四德,寫了1600字的《女誡》,竟成為以後近兩千年女人的修身教科書。

班昭之後,歷代還出過一些女“亞聖”之流,如唐太宗長孫皇后寫《女則》,陳邈太太鄭氏寫《女孝經》,明成祖仁孝文皇后寫《內訓》等。一方面是皇帝的三宮六院、富豪家的三妻四妾,甚至以嫖妓作為風雅,一方面要求婦女嚴守婦道,構成了極端背離的雙重道德奇觀。

明代正式確立了理學的正統地位,不僅貞節牌坊林立,節烈立傳者“不下萬餘人”,而且正式確立了“女子無才便是德”的信條。到了清代,訓誡婦女的書林總總,對婦女貞節的要求更達登峰造極的地步。其中有個“高節婦”,17歲守寡一直守到96歲,可見封建禮教對婦女毒害之深。

甚至節烈剛強,也都變成了女子的美德。女子有志操,有氣節,有剛強,有烈風,能守身如玉,視死如歸,以身殉夫,或終身孤苦,則可題奏旌節,或立傳表揚。於是節婦手臂被男人牽著即毅然斷去者有之,乳瘍不肯使醫生診示慷慨而死者有之,貞節的指向已經進一步的外延……

隨著封建社會的終結,纏足絕了,但還可能纏手、纏眼、纏耳朵、纏舌頭、纏腦袋,把人囚禁在幾千年的種種傳統積習之中。“五四”運動以來的民主科學與專制矇昧之爭,從來沒有停止過。

明朝開國伊始,朱元璋下過一道詔書:民間寡婦,只要是30歲以前死了丈夫,50歲以後仍不改嫁的,便應大力褒揚。而到1917年,這樣的條款居然還出現在中華民國副總統馮國璋頒佈的《褒揚條例》中,算起來,離現在不過80餘年!

儘管宣統皇帝早已離開了紫禁城,但“溥儀文繡離婚”一事仍在舊中國掀起過風波,力詆文繡要求離婚之非者大有人在。上海報刊文章中有如此的一段:“文繡既居宮列,允宜克保家聲,雷霆雨露,總屬天恩,顧影自憐,亦當含笑,而竟忘恩負義,果何為耶?”並指令文繡需“痛自懺悔,幡然改過”、“長齋事佛,以終餘年。”

由此可見,封建餘風無時無地不以各種形式頑強地延續著。再透過本文開首的女性”跳樓情景,難道沒有一股又長又臭纏足布的幽靈在遊蕩嗎?

現代社會這樣告訴女性:女人,首先是一個獨立的人,她有著同男人平等的政治、經濟、文化各種權利,任何把女性的“貞節”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的觀念都是“男尊女卑”的翻版和變種。

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失貞”,責任不在女性本身,家庭、社會都應寬容,被制裁、受譴責的應該是把她們推向深淵、玷汙她們身體的罪犯。我們應當傳播正確的婦女觀,站在正義的立場上維護婦女的正當權益,呼籲她們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侵害她們的歹徒作鬥爭。只有法律,才能最終捍衛人的尊嚴,捍衛寶貴的生命。

昭通“少女被逼賣淫跳樓”,引發我20多年前的反思 !

圖片取自互聯網


20多年前撰寫的舊文,已呈現於此。此類“跳樓”問題究竟是否值得反思?或有什麼更好的化解方法?希望得到網上眾多有識之士的評論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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