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方面29項措施《天津市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印發

近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津政辦發〔2020〕3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了7個部門和各區政府落實消防執法改革5個方面29項工作措施,為全面準確、壓茬推進中央消防執法改革精神落地見效,提供了路徑指引和方法遵循。

中辦、國辦《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後,天津市市長張國清、常務副市長馬順清等領導高度重視,先後作出批示,要求結合實際提出全市細化落實措施。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迅速成立軍政主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處室和時間節點,成立工作專班,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先後2次召開市消防救援總隊領導參加的隊伍內部會議,3次書面徵求市級相關部門意見,反覆與市委改革辦、市政府辦公廳、市應急局溝通論證,不斷修改完善,並經市司法廳進行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最終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同意,於2020年2月28日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若干措施》緊密結合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改革發展“3個著力”的指示精神,對標對錶中央推進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要求,將消防執法改革精神融入天津改革發展大局,從精簡行政審批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監督執法行為、嚴肅執法責任追究和加強組織領導5個方面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主要呈現三個特點:

一是不折不扣貫徹中央改革精神。消防執法改革是對消防執法理念、制度和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做好新時代消防執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若干措施》緊緊把握核心要義,嚴格對標對錶,全面貫徹落實,做到改革措施與本市實際有效銜接,確保中央文件精神落實。

二是融合共治創新工作措施。按照“問題導向、源頭治理、簡政放權、便民利企”的總體思路,《若干措施》從隊伍內部、行業協會、有關政府部門和社會群眾角度出發,創新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系統性、根本性的管用務實工作措施。要求消防部門要與市場監管部門、住建部門建立消防產品聯動和信息通報機制,同市委網信辦、應急局深入推進智慧消防建設,實現與各級政府、部門數據的共享共治;市消防部門要牽頭建立全市火災事故倒查追責工作機制,儘快提請修訂《天津市消防條例》等。

三是建立健全督促保障機制。《若干措施》要求各區政府要將消防執法改革精神納入教育培訓內容,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市應急局要與消防部門建立健全督促指導、推動落實、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各部門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將納入各級工作考核。

下一步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將以《若干措施》出臺為契機,建立定期通報講評機制,指導各區各部門切實把消防執法改革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統籌推進,狠抓各項執法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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