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人,清明期間禁止焚燒祭品、燃放鞭炮

關鍵詞:清明禁止焚燒

旺蒼縣民政局

關於禁止焚燒祭品燃放鞭炮的通告

為倡導綠色發展理念,保護城市環境,推進殯葬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四川省民政廳關於做好2020年春節清明節期間群眾安全祭祀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從2020年起,在全縣的殯葬服務場所,禁止焚燒祭品、燃放鞭炮。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焚燒和燃放的物品:冥幣(紙錢)、香燭、花圈、紙紮或熟料祭祀品、煙花鞭炮等喪葬用品。

二、本通告禁止焚燒和燃放的區域:縣殯儀館、松米山公墓、嘉川鎮興隆山公益性公墓和尚武鎮真武宮公益性公墓。

三、全縣廣大黨員、幹部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13〕23號)要求,帶頭響應禁止焚燒祭品、燃放鞭炮和文明、綠色祭祀的規定。

四、各殯葬服務場所要加大文明、綠色祭祀宣傳力度,引導市民自覺摒氣喪葬陋習,注重精神傳承為主,採用鮮花、絲帶、寄語卡片等安全環保祭祀方式,著力為市民營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環境。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25日起執行。

旺蒼縣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

審定:詹宏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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