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南京)律所 More Fair 魔法团队
张纲律师
因新冠疫情的影响,众多民营企业的生意遭受重创,收入锐减。
就像著名商业顾问刘润说的那样:「这就像奔跑的人突然被绊了一跤,收入停下来了,但成本还在往前冲。」
很多企业老板在疫情期间首当其冲的问题,既要「开源」,也要「节流」。
如何「节流」?大多数企业免不了要拿占开支比重最大头的「人力成本」开刀。
可是我们发现,企业进行「调岗调薪」并非可以任意而为之,否则,员工反手一个诉讼,恐怕企业的成本压力不减反增。
以江苏地区为例,因「调岗调薪」的造成的诉讼,员工的诉讼请求被支持率高达64.08%。
反之也就是说,企业的败诉率超过60%!
而败诉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是要补发减低的薪水,还要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那么是不是说明企业无法进行「调岗调薪」?
当然不是!
早在1996年,原劳动部办公厅曾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但是,我们从司法裁判实践当中也可以看出,法院在承认和保护「企业用人自主权」的同时,也在防止此权利的滥用。
因此企业在进行调岗调薪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真正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
- 「调岗前」如何设定企业权利?
- 「调岗后」如何设定违规后果?
- 「调薪时」如何顺利合规进行?
我们一个一个来说。
「调岗前」如何设定企业权利?
大多数企业的《劳动合同》模板,会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均明确予以载明,而一旦产生需要调岗的情形,企业如果无法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话,两者就会发生僵局——
企业撤销原岗位,而员工又不到新岗位去报道或履职。
部分企业老板一冲动,桌子一拍——工资停发,人给我开除!
然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态度是:
在《劳动合同》中,企业已经就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与劳动者做了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进行调岗,首先要有合同依据,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会去考量合理性等因素。
此时合理性由于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败诉与否,听天由命。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应有如下应对之策:
首先,针对岗位流动性大的人员,在《劳动合同》中不要书面设定岗位约定,相反可以做一些宽泛性的岗位规划。
其次,务必要在《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具有单方调岗调薪的权利,使企业调岗调薪行为具有合法性。
当然,值得一说的是,即使在上述文件中做了调岗调薪的约定,也要注意不违反「公序良俗」为限。
例如影视作品里常出现的:某公司高管被调岗为门卫老大爷、卫生间清洁工的情节则可以休矣。
「调岗后」如何设定违规后果?
上文我们曾提到,调岗后常有员工不去新岗位报道或履职的情况。针对该类情形,必须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否则调岗的规定必然形同虚设。
而惩处措施,应当在企业的《用工手册》中用以下3个层次规定清楚。
(1) 明确岗位职责或考核标准,企业根据标准进行考核。
(2) 企业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调岗,注意保留考核不合格的证据。
(3) 将不配合调岗决定的员工行为定义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上面的3步程序去走,让不配合「调岗」的员工离职,企业才不会遭遇败诉和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境地。
「调薪时」如何顺利合规进行?
针对疫情后以减员增效为目的的调岗调薪,「调岗」只是手段,「调薪」才是目的。
所以,如果只能「调岗」,而不能合法合规的「调薪」,那这一切就毫无意义。
什么才是「调薪」的正确姿势?我们建议: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
也就是说,员工工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可以设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进行调整。
岗位工资与岗位直接挂钩,只要调岗成功,调薪也会成功。
而绩效工资与员工绩效考核相关系,不需要进行调整工作岗位,也能起到给员工加压和降薪的作用。
(2)切忌工资薪水没有结构,如果企业工资薪水是处于一把抓的状态,则需注意,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而不能由企业单方确定。
(3)调薪过程中注意工资发放的一些基本要求。例如: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报酬;按照法定工作期限支付;同工同酬;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不得以实物支付等等 。
面对疫情,没有谁能够独善其身。企业只有坚持信念、坚持合规,才能拨云见日,共待春日到来。
作为专注于企业精细化高端法律顾问团队,在疫情期间,针对南京市企业,我们提供10个法律顾问的免费服务体验名额,与企业携手共渡难关。
欢迎大家进入公号“魔法书 More Fair”,找到同名文章,扫描文末二维码,参与咨询。
閱讀更多 張綱律師南京法律顧問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