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拟定轻症理赔最高不能超过20%保额,现在重疾险会不会大面积下架?你怎么看?

金旭涛


首先中期保险会不会大面积下跌,我觉得应该是不会的,但是会它大面积改善自己的产品,做出升级产品。那为什么签证的?保额不能超过赔款,不能超过它的保的20%呢这也是通过大数据的运算和对比得出的。。这也是大多数一个公司采取的一个比例,就是轻微的重疾疾病。我们叫做轻症。既然是轻微意思的,它在花一定的非常小的成本就能解决。举个例子,轻微的中风,血管狭窄。。放1~2个支架,就能够轻松解决这样的问题。那。以30万保额的来看20%正好是6万。也就是我们的6万基本上能解决我们的一个重疾的轻症问题。那我们也知道重疾是解决我们的工作损失,而不是主要用来解决我们医药费用的。所以赔偿到6万也是合理的。如果大范围轻症的赔付比例过高,必然带来整个保险行业的费率的上升。 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比如说我赔20%,你赔30%。那你赔30%的保保费和我赔20%的费率竟然是一样的,那你赔30%的保费,就像保险公司的产品,这个产品未来如果理赔过高的话一定是亏的。那这款产品依然未来也要下架,不下架它是根本无法生存的。那如果整个行业轻症的赔付比例都在。调整。那么那保费一定是大幅上涨。甚至超出普通消费者购买的购买水平。那这款产品是存在是没有价值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不符合保险的最终的定义就是清算,继续要让大多数人都能买得起,解决大多数人的风险,而不是一小部分人的风险。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所以这就是大浪淘沙,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保险精算的透明,很多不适合的产品不是它要下降,而是市场要淘汰它。以上我的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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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简单的总结下修订前后的变化:有进步,但没有颠覆性变化,主要是疾病定义的细化和细分,病种也只新增了3种重疾和3种轻症。1、最大争议和最大悬念——轻症赔付定死在20%?修订稿2.2款说轻症不能高于重疾保额的20%,这可是爆炸性信息。大家都知道,传统六家的产品除了《太平出了一款轻症赔25%的产品》,其他几家轻症都只赔20%。但是一众有冲劲的小兄弟轻症都已经最多赔到了45%,中症能赔60%了。

真按新规所写,这一众轻症赔付远高于20的产品,不都要下架?鼓励挤兑现有产品?

2、最大靴子落地——甲状腺癌不会被踢出重疾

甲状腺癌因为对生命危急程度轻、治疗费用低,不少人经常利用这点动歪心思,炒作要被踢出重疾行列,以便大赚一笔。征求意见稿定了,只是细分轻重程度,并按对应级别进行赔付,踢出去,不存在的。

3、最大改变——轻症开始有了统一定义

2007版是没有轻症定义的,征求意见版虽然也只对应三种最高发的重疾给出了轻症的统一定义,也算是迈出了一个大台阶。好在2019年平安福获得先机,把多年缺失的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对应的轻症补上了,不然可是尴尬的狠。

  • 轻度恶性肿瘤、

  •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4、不是进步胜似进步——恶性肿瘤定义的细化

这样做的好处,其实是最大限度的减少理赔纠纷,避免模糊状态下的口水官司。但可能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消费者,因为保险法有云,模糊条款会倾向于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细分后可能小了。

这一点,征求意见稿2.5款明确说了: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3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 规定的范围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拒赔不能太任性,画了圈了,纠纷会减少。

类似的还有,严重良性颅内肿瘤,也排除了部分细分疾病。

5、部分疾病定义放宽

如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从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改为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90(含)以上),定义有所宽松。

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同脑中风后遗症类似修改:

但双耳失聪测试听阀收紧了1个分贝:

6、发病率极低的病种要强制标记

这个主要是避免保险公司过渡拼凑病种,换句话说:常见多见的病种就那么多,产品保的重大疾病数量太多也不是好事。强制要求标记发病率低的疾病,便于消费者做出更理性的判断。

总结

这还仅仅是征求意见稿。后续最大的关注点,还是轻症的赔付比例限制问题,如果确定是不能超过20%,那对现有一大批产品以及对新型的寿险公司是个打击,持续关注吧。


怪蜀黍论财经


20%保额限制的只是轻度恶性肿瘤,轻度记性心肌梗死,轻微脑中风后遗症这三项,其他轻症中症不受影响。

该吃吃,该喝喝。


魏展惠


只是规定了轻度恶性肿瘤等三种轻症赔付比例不超过20%而已,即使公司设计赔付10%也是符合规定的。

再说没限制各家公司的自由发挥,完全可以自己添加轻症中症等。

所以不要过分担忧哈


沐爸说险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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