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越早越好嗎

社保繳費越早越好嗎?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後在1958年和1978年兩次作了修改。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調整工資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繳費標準開始時可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3%,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的調整會逐步提高。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1995年發佈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首次提出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每人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也就是說,1995年之前,絕大多數地方還沒有建立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提出,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的規定,在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也有著同樣的明確規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也就是說,當時的規定並沒有體現出來多繳多得的基本原則。

實施統一制度後,已經退休的人員仍舊執行原有的待遇標準,新參加工作的人員直接進入新制度,“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對於“中人”,既對統一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職工,由於統一制度前的工作年限沒有繳費,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就缺一塊個人賬戶養老金,因此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加一塊過渡性養老金,即“中人”實行過度辦法。


“中人”的概念就是這樣來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年7月15日發佈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再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也就是說,1997年或者1998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基本上都是“中人”,在養老金的組成上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外,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北京1998年7月1日開始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是說,1998年6月30日之前已開始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都是“中人”。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N視指數基本都在1至1.4之間(各個地區的規定有所不同,北京的N視指數是1)。

由此來看,個人賬戶養老金建立的時間肯定是越早越好,但也不是說,建立的時間越早,今後退休之時拿到的養老金就越多,因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只是養老金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並非全部,它所佔的比重並不是最高的。

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是在2005年12月3日首次發佈的。

在養老金組成部分中,基礎養老金所佔的比重是最大的,基礎養老金的多少又與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基數、所在地區社會平均工資最為密切,這三個數據對於領取養老金的多寡最為重要最為關鍵。


如果一個參保人員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基數、所在地區社會平均工資上都是大數的話,退休之後領取的養老金一定會高出絕大多數退休人員一大截,比如說2019年北京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為每月4157元,這個養老金水平在北京處於一般化的狀態,既不高,也不低,但是放在全國那就不一般了,處於相對領先的水平,甚至可以達到有些地方兩倍的養老金。

這就要求我們在職的時候,應該儘可能地多繳納一點養老保險費,儘可能地能在退休之時拿到超過當地的養老金平均水平,這樣的話,自己的生活質量就會相對高一點,生活就能相對更舒適一點。(周鳳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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