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14时21分许,舞阳县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巡逻至黄十路后魏村路段时,一无牌新能源汽车迎面驶来,民警见状,果断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在随后检查中发现,司机王某不仅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天中午王某自己在家,闲着无聊时喝了一满杯散装白酒,后因外出办事,便也没有多想,便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新能源汽车上路,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新能源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20元的处罚。
蜀黍再次告诫每位驾驶员
酒与车钥匙不可兼得
无论何时,都不要抱有丝毫侥幸
因为酒驾的你真的掌握不了
生命的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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