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的核心權能是什麼?

苡居Ync66290


一)、佔有和佔有權

佔有是主體對於物基於佔有的意思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控制。對物的控制也稱為對物的管領,它需要藉助身體與物發生一種外部的接觸。但是,佔有人必須具有佔有的意圖,佔有人事實上控制或管領了某物。佔有儘管是主體對物事實上的控 制狀態,但並非在法律上沒有意義;相反,佔有常常形成一種法律關係。佔有人因佔有可 能取得佔有權甚至所有權,即使不能形成權利的佔有,在法律上也可獲得保護,故佔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根據佔有人是否有權佔有某物,可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有權佔有,是指基於法律或合同的規定而享有對某物進行佔有的權利。此種對物可以進行佔有的權利,在法律上又稱為本權。本權主要包括依合同取得的合同債權(如因保管、租賃合同等而取得對物的佔有)、物權(如所有權、用益物權)等。在有權佔有的情況下,佔有背後通常有本權。佔有和本權的關係 表現為當本權受到侵害時,保護佔有則具有保護本權的作用。另一方面,本權可以強化佔有,保護本權當然可以維護佔有人對物的合法佔有。總之,在有本權的情況下的佔有,稱為有權佔有,亦稱正權原佔有。所謂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如竊賊對贓物的佔有,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以後對租賃物的佔有。無權佔有通常可以分為二類: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所謂善意佔有,是指不法佔有人在佔有他人財產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其佔有是非法的。例如,不知道他人在市場上出售的財產是其無權處分的財產而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了該財產並對該財產進行佔有,佔有人佔有該財產主觀上是善意的。如果佔有人明知其無佔有的權利或對其有無佔有的權利有懷疑,則應為惡意佔有。

區別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意義在於:(1)如果佔有人在購買由他人無權處分的財產時主觀上是善意的,其佔有該財產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對該財產的所有權。但惡意佔有人則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對財產的所有權。(2)如果佔有人基於將財產據為己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持續不間斷地佔有某項財產,經過法定的佔有時效期間,則可依佔有時效制度而取得對其佔有財產的所有權。(3)在不當得利的返還上,善意佔有人一般只返還現在的利益,對於已經滅失的利益不負返還責任。而惡意佔有人在此情況下應負賠 償的責任。(4)在返還原物時,善意佔有人可請求所有人返還其為保管、保存佔有物所支付 的費用,並對已經在佔有物上所獲得的孳息不負返還義務。而惡意佔有人在返還原物時,無 權請求所有人返還其支付的費用,並有義務返還其所獲得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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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雲中子兔🐰️🐰️🐰️是一名金融從業者,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財產所有權的核心權能我將從一下幾個方面給予作答。

第一、什麼是財產所有權

所謂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其所有權的核心是處分權。

1,佔有權。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可以由佔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佔有人以外的其它人行使。在民法典和司法實踐中可分為:

①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

②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

③善意佔有和非善意佔有(俗說的惡意佔有)

2,使用權。使用權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權利人利益的權利。

其中使用權也可依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意思移轉給非所有人享有。

3,收益權。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

4,處分權。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簡而言之就是對所有事物擁有處置的權利。

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誌,是決定物之命運的 一項權能。

第二、財產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法規

和財產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民法》、《物權法》、《繼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條款。具體相關條款,我已截圖,以圖片的形式供你參考閱讀,至於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款細則你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

以上就是關於財產所有權的核心權能的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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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中子兔


財產處分權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誌,是決定物之命運的一項權能。

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權均由所有人來行使,但在特殊情況下,處分權可以基於法律的規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與所有權分離。如國有企業依法處分國有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一起構成了所有權的內容。但在實際生活中,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能夠且經常地與所有人發生分離,而所有人仍不喪失對於財產的所有權。


草根股民霸王


這一題應該是一個考題,答案很簡單,就是一個四選一,但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我們把整個題目的考點全部給大家拆解了。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一、什麼是財產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指出:財產所有人按照法律對自己的財產擁有使用 、處分、佔有等合法權益,明確了從法律的角度判定財產歸屬以及相關權益,是一種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繫的民事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財產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國《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財產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社會團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

二、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什麼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

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所有權的佔有權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通常把佔有分成不同的種類,以區分不同的佔有狀態。第一、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佔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權過程中親自控制自己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則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實際控制和管領所有物。第二、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這是對非所有人佔有的進一步分類。合法佔有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佔有權利。非法佔有則指無合法依據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佔有。第三、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這是對非法佔有的再分類。善意佔有是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惡意佔有則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

2、使用

使用權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權利人利益的權利。所有人對物的使用是所有權存在的基本目的,人們通過對物的使用來滿足生產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當然的使用權,另外,使用權也可依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意思移轉給非所有人享有。

3、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收益權即民事主體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權利。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類。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關係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天然孳息在沒有與原物分離之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則需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進行。

4、處分

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指通過一定的事實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如消費、加工、改造、毀損等。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改變物的權利狀態。如轉讓、租借等。處分權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誌,是決定物之命運的一項權能。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權均由所有人來行使,但在特殊情況下,處分權可以基於法律的規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與所有權分離。如國有企業依法處分國有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一起構成了所有權的內容。但在實際生活中,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能夠且經常地與所有人發生分離,而所有人仍不喪失對於財產的所有權。

關於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什麼?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這些都是教材裡的內容,很簡單。


理解這四個了,問題就很簡單了。

這四個,誰最核心?

核心的理解很簡單,就是要求一定要有支配權,用簡單的話說就是,我想用可以用,我不想用可以閒著,也可以送人,一切需要聽我的,我的財產,我來支配。聽明白了吧。

核心權能是處分權,其他權能都是靠債權就可以充分限制了,處分權需要靠其他物權才可以充分限制。

所以處分權是核心權能


落戶天眼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核心的理解很就是要求一定要有支配權,用簡單的話說就是,我想用可以用,我不想用可以閒著,也可以送人,一切需要聽我的,我的財產,我來支配。

核心權能是處分權,其他權能都是靠債權就可以充分限制了,處分權需要靠其他物權才可以充分限制。

所以處分權是核心權能





順勢而為


財產權的核心是支配權,就是我的東西我做主,我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他人不得干涉。最著名的段子就是:我的家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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