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了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了!4月2日,讀特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0元。

4月2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2020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根據相關規定,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1875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納入我市低保救助範圍的困難群眾,按實際低保月份計補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低保補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執行一類標準。以上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通知強調,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低收入困難群眾的關懷,各區(新區,以下簡稱各區)民政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工作,各區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所需資金,各區民政部門要抓緊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居民和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精準核算發放金額,完成發放手續,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髮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同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效益,使我市低收入困難群眾生活得到切實的保障。

1250元/月/人,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

(作者:讀特記者 莊瑞玉 通訊員 常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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