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行政處罰細則出臺

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近日公佈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目錄主要梳理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部門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


明確了對大氣造成汙染行為的相關負責人的處罰,對於以後的環保監管有了明確的根據。對於工程機械行業來說,從造車、驗車到駕駛員都明確了相應的處罰力度,一旦環保不達標,責任不止一人!


其中關於機動車以及非道路機械生產不合格、排放檢驗弄虛作假等行為進行以下處罰:


最嚴環保 | 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行政處罰細則出臺


詳情如下:

一、對生產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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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燬無法達到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並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二、對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汙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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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汙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燬無法達到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並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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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未經信息編碼登記或者未如實登記信息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處每臺非道路移動機械五千元罰款。


四、對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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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五、對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柴油車未安裝規定安裝遠程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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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註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處每輛車一萬元罰款,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處每臺非道路移動機械一萬元罰款。


結語:

近年來,工程機械排放汙染治理正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除了國家層面的《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地方層面的相關法規正越來越多地向著機動車等項目具體化。未來,對工程機械行業尤其是重型柴油車的尾氣排放超標問題,從監管到處罰將越來越嚴格,希望機友們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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