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遷補償沒談攏,徵收方不得進行非法拆遷、停水停電逼遷!

徵地拆遷作為近年來最為受大家關注的事情,儘管全國各地在一直在調整徵地拆遷中的各項條例,但仍有很多百姓在拆遷中得不到合理補償。

從目前徵地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來看,不難看出法律的大部分規定都在盡力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法規也為政府的徵地拆遷設置一些最基本原則,這些最基本原則是保證合法拆遷的底線。

2020年拆遷補償沒談攏,徵收方不得進行非法拆遷、停水停電逼遷!

一、先補後拆,先安置後搬遷

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補償又是拆遷的關鍵,且補償往往是引起拆遷方與被拆遷方之間矛盾的主要因素,在現實拆遷中,拆遷方經常給的被拆遷人的補償少之又少。

所以,在保護被拆遷人利益時,必須要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在很早之前的拆遷一般都是先騰空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隨著拆遷政策的一改再改,必須要按照拆遷政策,先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之後再搬遷,這種避免了房子被拆之後卻拿不到補償款的情況,或者是拆了舊房卻沒有新房的局面。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和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對於補償,也是多樣化補償方式,可供被拆遷人自由選擇。

一種是貨幣補償,根據被拆遷人被損失利益的總價值摺合成人民幣進行補償。

第二種是等價置換,即被拆遷人可以在政府規劃區域內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選購商品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同時這兩種補償方式可結合使用。

2020年拆遷補償沒談攏,徵收方不得進行非法拆遷、停水停電逼遷!

二、拆一還一

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的是產權置換,那麼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據《條例》規定和政策精神,“拆一還一”是徵收補償的最低限度標準,是絕對不能再打折扣、做減法的。

在實踐中,仍有很多被徵收人經過一翻折騰之後非但沒有被“拆富”,反而面臨著無家可住、越拆越窮的地步。這種情況,在徵地拆遷中一定存在違法的行為。

三、保障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依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採取切實措施,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於原有生活水平。且房屋拆遷一定要參照周邊房屋市場價,這是判斷被拆遷人是否會被拆窮的一個重要標準。

同時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也明確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

無手續非法強拆也是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也要第一時間報警,即時查清參與強拆的人員和單位,然後依據相關規定去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020年拆遷補償沒談攏,徵收方不得進行非法拆遷、停水停電逼遷!

雖然這幾年國家三令五申的嚴禁非法強拆,暴力拆遷,但在現實踐中仍舊有拆遷隊的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對老百姓的合法房屋進行強拆,對地上附著物實施強行清掃。

對此,面對暴力拆遷時我們一定要保持冷靜,切忌以暴施暴,留下證據,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如果大家覺得自己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事宜,可以聯繫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提供免費諮詢,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