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明、胡某批准逮捕

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疫情期间伙同他人随意殴打疫情防控执勤人员的郑某明、胡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2020年2月12日2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明、胡某未带口罩从陵水县群英乡方向来到保亭县六弓乡政府南茂农场祖响队设的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执勤点处,吵闹称想进保亭县境内买烟。该地执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间相关规定,告知郑某明、胡某防疫期间不允许他们进入本县,并对二人进行劝返。期间该地执勤人员继续对二人进行劝返,郑某明、胡某不听劝返,并与执勤人员争执、吵闹。随后伙同他人殴打疫情防控执勤人员,导致执勤人员三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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