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某樓盤業主與業委會“掐架”, 究竟為哪般?

近日徐州有媒體(這裡就不點名了)採訪報道了雲龍區黃山街道辦事處綠地世紀城南社區有業主投訴業委會的事情。業主們的問題主要有:1、小區衛生差;2、業委會監督物管不力;3、業委會副主任非本小區業主;4、業委會領導帶頭毀綠擴院;5、對部分公共收益存疑等。


針對業主的投訴,記者也進行了實地調查。但是從發佈的文章來看,通篇都是對業委會楊主任一個人的採訪,沒有看到對居住在當地業主的採訪。


這還不算什麼,令人疑惑的還有下面兩個問題:


一個是:

徐州某樓盤業主與業委會“掐架”, 究竟為哪般?


注意:”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名字是其妻子的“圈起來要考,但是從網友的評論來看,卻有一種翻車現場的感覺:


徐州某樓盤業主與業委會“掐架”, 究竟為哪般?

徐州某樓盤業主與業委會“掐架”, 究竟為哪般?


另外一個問題是:

徐州某樓盤業主與業委會“掐架”, 究竟為哪般?

一開始,楊主任否認梁副主任存在毀綠擴院一事。但記者與楊主任一同去梁副主任家現場查看時,劇情開始反轉了:梁副主任怎麼也擴院了。這時候楊主任解釋,梁副主任剛在業委會擔任此職不到兩年,這個擴院是他任職之前的事情,那麼按他的意思來說:

在業委會任職前的擴院就不算擴院了嗎?

只要在業委會任職,之前的擴院就不算擴院了嗎?


基於這一點,那麼楊主任之前和之後做的解釋還有多大的可信度?這不得不令人懷疑。


目前事情的解決辦法,據黃山街道辦事處物業科郭科長稱,最終的解決辦法就是審計。將審計結果向全體業主公開。如果審計出來有問題,誰出的問題誰負法律責任;如果業委會沒有問題,也還業委會一個公道和清白。


之前看到過一個《採訪手冊》,裡面有一句話說的特別好:採訪,尤其是批評報道、爭議性報道,必須採訪當事人雙方,並在文中予以體現,以堅持客觀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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