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属于保护动物吗?狩猎野猪会犯法吗?先来科普一下,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它是“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因此,猎杀野猪属于犯法。近日四川一名婆婆因野猪糟蹋庄家将三头野猪电死被判刑的事引起了讨论。
野猪
野猪毁坏庄稼,婆婆搭棚住5年
这位婆婆姓吴,早年丧偶,子女在外务工,自己一个人靠种庄稼维持生计,可地里的庄稼经常被野猪糟蹋,为此吴婆婆在山梁上搭棚睡了5年。在此期间,吴婆婆也想了各种方法驱赶野猪,比如说弄稻草人,敲锣等,但无济于事。吴婆婆也曾经向民政部门反映野猪毁坏庄稼的事情,希望能得到一些补助,但民政部门的回复是“没有这方面的资金”。她也向林业部门反映过,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
被毁坏的庄稼
花5000元买设备电死3头野猪
在这种情况下她花5000元买了一个机器,拉起了电网,这样一来,不但能防止野猪糟蹋庄稼,还能将被电死的野猪分给邻居或者卖掉赚点零花钱。吴婆婆一共电死了3头野猪,除了分给邻居的和自己吃掉的还卖出去了两头,总共获利1070元。吴婆婆电野猪的事被发现后,森林公安没收了设备。
没收的设备
判刑3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1500元
3月27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村里审理了这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婆婆虽主观意图是保护庄稼,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被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吴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老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表示再也不电野猪了,为了继续保护自己的庄稼,她将再次回到梁山的棚子里睡觉。
庭审现场
法理和人情如何兼顾?
这是一个法理和人情的案例,法院的判决是按照相关法规来判决,而吴婆婆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庄稼,这就出现了法理和人情如何兼顾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野猪被杀死了吴婆婆赔偿,那么吴婆婆庄稼的损失谁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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