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陝西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工作計劃》的通知

關於印發《陝西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委《關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的改革方案》,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陝西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工作計劃》印發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抓好任務落實。

陝西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

退出制度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委《關於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三屆四次、五次全會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追趕超越定位,踐行“五個紮實”要求,加快實施“五新”戰略任務,以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為目標,逐步建立起與現代化經濟體系相適應,覆蓋企業等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等各類市場主體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明顯下降,無效低效市場主體加快退出,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體制機制逐漸健全,為大力發展“三個經濟”,構建陝西特色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追趕超越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市場主體退出方式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建立健全市場主體退出制度,進一步明確市場主體退出方式,完善規範退出的條件、標準和具體程序,使各類市場主體均有適當的退出方式和渠道。

1.規範自願解散退出。企業等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其設立章程中應按照意思自治原則依法對解散事由作出約定,當解散事由出現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市場主體按照治理程序決議解散,自願退出市場。

2.建立健全破產退出渠道。在進一步完善企業破產製度的基礎上,研究建立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等市場主體的破產製度,擴大破產製度覆蓋面,暢通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市場主體退出渠道。

3.穩妥實施強制解散退出。嚴格限定市場主體因政府公共政策規定而強制解散退出的條件,穩妥處置退出後相關事宜,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產權。統一市場主體強制解散退出的標準和程序。對強制解散退出應設定救濟程序,依法保障退出市場主體和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4.明確特定領域退出規則。因公共安全、產業調控、區域發展、技術標準、環境保護等公共利益需要,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強制或引導市場從特定生產領域、業務領域退出。

(二)暢通退出渠道

1.完善市場主體清算機制。強化市場主體履行清算義務的責任,根據市場主體不同性質和類型,明確清算程序的啟動條件和清算期限、清算義務人的權利義務。完善公司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程序的銜接機制。(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深入推進企業註銷便利化。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減少或取消現場辦理環節,提高註銷登記制度的便利程度,降低市場主體退出的交易成本。嚴格落實企業簡易註銷制度,允許符合簡易註銷登記條件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通過簡易註銷程序辦理註銷手續。搭建企業註銷網上服務專區,全面實現企業註銷流程、條件時限、材料規範、辦事地點等信息部門間共享與同步指引。(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持續推進)

3.完善企業破產和破產重整制度。完善破產程序啟動制度,釐清政府、法院、債務人、債權人和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義務。細化完善破產重整案件立案審理流程和規則,依法對符合破產條件的案件及時立案,同步啟動破產程序,不得設定超出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及時總結執行轉破產實踐經驗並推廣應用。完善破產企業有關人員法律責任制度,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倡導積極重建的破產重整理念,切實解決企業破產汙名化問題,充分利用破產重整制度促進企業重組重生。細化完善重整程序實施規則,規範法院對重整計劃的強制批准權。完善重整程序中的分組表決機制。優化管理人制度和管理模式,明確管理人與債務人、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界限,合理發揮債務人在重整程序中的作用。(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完善特殊領域退出制度

1.推動國有“殭屍企業”破產退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企業債務處置,有效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監管部門和企業要加強協作溝通,切實解決企業融資困難,鼓勵金融機構運用金融工具創新不良資產(債務)處置方式,有效防範信貸風險,做到支持優質企業、穩住困難企業、有序退出“殭屍企業”。加快推進“殭屍企業”分類處置,將處置“殭屍企業”工作任務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考核壓實處置“殭屍企業”的企業主體責任,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殭屍企業”。國有企業退出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擔超出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清償責任,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繫“殭屍企業”生存,有效解決國有“殭屍企業”不願退出的問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國資委、陝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完善特殊類型國有企業退出制度。針對全民所有制企業、廠辦集體企業存在的出資人已註銷、工商登記出資人與實際控制人不符、賬務賬冊資料嚴重缺失等問題,明確市場退出相關規定,加快推動符合條件企業退出市場,督促企業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儘快實現市場出清,必要時通過強制清算等方式實行強制退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法院、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健全非營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退出機制。進一步細化完善非營利法人、社會組織解散清算制度,確保其在及時有序註銷的同時,資產不被侵佔、私分或挪用。註銷登記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儘快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同時,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離任審計和註銷報告審計工作。參考企業法人破產製度,推動建立非營利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破產製度。完善市場主體強制退出相關制度規範,對因經營異常、違法違規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強制退出。(省法院、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底前)

(四)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大力弘揚誠信文化,鼓勵、支持和引導各行業(領域)開展誠信創建活動,強化行業自律管理,使市場主體樹立守法誠實經營理念,自覺遵守商業道德。建立健全重點領域、重點人群信用檔案和“紅黑名單”制度,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進信用承諾和信用評級評價工作,完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對違法者依法嚴懲、對守法者無事不擾,使守信者一路綠燈、受惠得益,讓失信者處處受限、寸步難行,著力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陝西銀保監局、陝西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建立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機制。推動信用評級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支持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企業綜合信用評價。鼓勵引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信息中介機構研究建立反映市場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率的評價指標。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陝西)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依法依規整合各類信用信息,對市場主體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定期將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參考使用,並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完善重整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省級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要求,根據有關的信用記錄與信用修復制度規範和標準體系以及操作規程等,依法依規引導相關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開展信用修復,使重整成功的企業按程序退出金融、稅務、市場監管、司法等系統的黑名單,依法依規停止公示其失信行為,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鼓勵失信主體自我糾錯、信用重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銀行牽頭負責,省法院、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完善市場主體退出責任人信用記錄機制。對市場主體退出過程中惡意逃廢債特別是惡意逃廢職工債務、過失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未按規定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建立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陝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陝西)、失信被執行人數據庫,強化信用監管。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並關聯到相關主體名下,通過“信用中國(陝西)”網站公示共享,實施聯合懲戒。結合自然人破產製度建設,建立健全自然人破產信用記錄及信用修復制度,形成以信用為基礎的自然人市場行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法院、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陝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完善配套政策

1.完善市場主體退出相關財政稅收政策。優化企業破產重整稅收政策環境。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破產重整稅收支持政策,結合實際及時為符合條件納稅人開展實地政策宣傳輔導並就難點堵點問題進行答疑釋惑,落實好虧損彌補和特殊性稅務處理等稅收政策,為企業破產重整營造良好環境。(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探索研究破產經費籌措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探索建立破產經費籌措機制,對國有企業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市場主體,可通過籌措經費幫助支付有關費用。(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持續推進)

2.完善市場主體退出資產資源優化利用制度。加快構建多元化資產流轉平臺。引導股權、債權及其他各類資產進入陝西區域性股權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陝西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的價格發現、價值實現功能,通過產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為市場主體退出過程中資產流轉和變現創造良好市場基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陝西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涉及的市場交易制度。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實現退出。依法支持重整上市公司通過重大資產交易安排、股份發行等方式開展融資,規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暢通市場主體的上市和退市渠道。(陝西證監局、省法院牽頭負責,持續推進)

3.健全社會公示和監督制度。健全社會公示。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陝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陝西),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主動註銷和強制退出的公告、異議等制度。推進部門共享市場主體退出相關信息,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公示制度和退出後相關責任人失信懲戒記錄公示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持續推進)

推動社會監督。對不依法辦理註銷登記的市場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以及不依法清算的市場主體,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陝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陝西)、陝西省屬地內重點新聞網站和中央新聞網站陝西頻道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強化支撐保障

1.建立健全社會安全網。指導退出企業做好勞動關係處理,結合退出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積極穩妥解決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切實保障退出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加強司法建設。完善司法與行政協調機制。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陷入財務困境、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推動建立常態化的司法與行政協調機制,依法發揮政府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的作用,協調解決破產過程中維護社會穩定、經費保障、職工安置、信用修復、企業註銷等問題,同時避免對破產司法事務的不當干預。(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持續推進)

明確政府部門破產行政管理職能。在總結完善司法與行政協調機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政府部門要切實承擔破產管理人監督管理、政府各相關部門協調、債權人利益保護、特殊破產案件清算以及防範惡意逃廢債等破產行政管理職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持續推進)

加強破產審判能力建設。深化破產審判機制改革,根據各地審判實踐需要,在條件成熟的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推動組建破產案件專業審判團隊,優化破產案件專業審判團隊的職責和內部管理體系。加強對破產審判專業人員的培訓和專業隊伍的建設,完善對破產審判法官的考核機制,著力培養專業審判法官隊伍,積蓄相關工作經驗,推動完善相關工作制度規範。(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法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強化企業信息披露義務。提高企業財務和經營信息透明度,強化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對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的責任要求,對披露信息不合法、不合規及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規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限期整改,並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公眾公司應依法向公眾披露財務和經營信息。非公眾公司應及時向股東和債權人披露財務和經營信息。鼓勵非公眾公司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國有企業參照公眾公司要求公開相關信息。強化企業在陷入財務困境時及時向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陝西銀保監局、陝西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完善防範國有資產流失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國有資產價值發現和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國有資產流失責任認定及追究制度,規範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發揮專業化中介機構作用,涉及資產評估的,應當依法履行資產評估程序。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進場交易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健全完善不同類型資產轉讓行為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對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轉讓的資產種類、金額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推動國有產權交易在各級依法成立的產權交易平臺進行,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依法公開相關信息,並加強國有資產交易信息收集、彙總和分析。在市場主體退出過程中,堅持國有資產市場化定價原則,鼓勵通過產權、股權、證券市場發現和合理確定資產價格,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優化國有資產退出審批機制和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強化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因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的重要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促進市場主體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

(二)完善相關制度建設

密切關注市場主體退出制度體系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及時啟動各相關領域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切實為市場主體依法退出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三)落實工作責任

省發展改革委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各市(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劃分,明確責任人,細化改革措施,確保相關改革事項按時完成。

(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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