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印發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印發

新華社5月12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方案》明確,要深化“多規合一”改革,推進綠色城鎮化建設,大力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選擇海口市、三亞市、文昌市、保亭縣、昌江縣作為省級試點,開展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塗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要素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確權登記,出臺試點工作方案。2019年年底前出臺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實施方案,選取典型區域試點研究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深入開展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實踐,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試點。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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