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滅火器巡查與檢查
每半月檢查一次的口訣:人密公共跳歌舞,石化加油負鍋爐
二、滅火器維修與報廢
(一)報修條件及維修年限
1、報修條件: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使用出現以下問題:
(1)達到維修年限,
(2)機械損傷、
(3)明顯鏽蝕、
(4)滅火劑洩露、
(5)被開啟使用過,
(6)壓力指示器指向紅區等。
口訣:洩露紅鏽,損傷限用。
洩露、紅區、明顯鏽蝕、損傷、年限、使用過
2、維修年限
使用達到下列規定年限的滅火器,建築使用管理單位需要分批次向滅火器維修企業送修:
口訣:三一五二,水三一
維修程序及技術要求:
1、內部無壓力;
2、清除的滅火劑分類回收處理;
3、ABC、BC分別回收儲存(剩餘滅火劑不得用於再充裝)
4、再充裝前,逐具進行水壓試驗,二氧化碳滅火器氣瓶測定殘餘變形率≤3%。
5、每次維修時,下列零部件應作更換:
a) 密封片、圈、墊等密封零件;
b) 水基型滅火劑;
c)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超壓安全膜片。
6、ABC乾粉、BC乾粉灌裝分別獨立使用,場地完全獨立。
(二)滅火器的報廢處理
1、列入國家頒佈的淘汰目錄的滅火器。
(1)酸鹼型滅火器。(腐蝕重)
(2)化學泡沫型滅火器。(腐蝕重)
(3)倒置使用型滅火器。(易爆炸)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毒害大)
(5)1211滅火器、1301滅火器。(對臭氧傷害高)
(6)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
2、達到報廢年限的滅火器
口訣:流水C12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機構;
(4)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5)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6)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標識不清)
(7)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8)被火燒過。
口訣:筒鏽坑變形,頭裂筒底平;
無洩無間歇,燒補標不清。
保修條件與報廢條件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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